高通在与苹果缠斗中 扳回一局
钱童心
苹果在中国被高通狠狠地“咬”了一口。12月10日晚间消息,高通公司(NASDAQ.QCOM)宣布,中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其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的侵权行为,其中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
两家美国公司因专利垄断争议相持不下,在全球范围“大开杀戒”。而中国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双方目前唯一取得阶段性进展的诉讼案。
值得一提的是,这不是高通第一次在中国起诉苹果,但是第一次起诉成功的。去年9月29日高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三项诉讼,指控苹果公司在中国侵犯了高通三项中国非标准必要专利。高通请求了禁令救济,要求禁止苹果公司在中国制造和销售相关iPhone产品。
民事裁定书曝光
第一财经记者昨日独家获得了这份来自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高通起诉的苹果四家子公司分别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该案于2017年11月15日立案,高通公司于今年7月10日向福州中院申请责令诸被告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对苹果四家子公司的侵权产品iPhone6S至iPhoneX的7款手机产品停止销售。
第一财经记者联系了代理本案的相关律师,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应。不过据该所的律师称,代理该案的诉讼律师不便对案子发表太多意见。
法院认为,高通公司的请求具有程序法依据。法院同时提到,专利侵权涉及高通公司的“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发明专利,高通提供了该专利的副本,证实了高通公司是专利的专利权人。
高通公司提出,如果苹果公司的侵权行为不及时被制止,将会造成后续侵权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问题,此外,苹果新型号的手机上市也会进一步扩大高通公司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高通公司声明裁定书不适用苹果公司委托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蜂窝产品,也就是说被禁售的苹果产品不包括和硕生产的iPhone。“高通可能与和硕达成了协议。”上述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知识产权保护受重视
根据法院裁定,裁定书送达后就立即开始执行,效力持续至判决生效之日。如不服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针对苹果公司提出的复议,达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蔚律师对记者表示:“复议不影响执行,法律裁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而且复议也只能在福州中院内部进行,不会上诉到高院,并且很快会给出结果。”他认为,苹果公司一方面很难拿出更多的证据来反驳,另一方面即使提出证据,也很难改变法院此前的判决。此前,苹果试图将高通专利保护申请无效的申诉也没有获得法律支持。
行为禁令是法院经常做出的判决,只是这次涉及苹果公司,才引起公众的重视。此前在武汉、南京、成都等地法院都有给出针对vivo和OPPO的临时禁令,不过后来都得到和解。“但是高通要得太贵了,所以两家公司迟迟难以和解。”林蔚告诉记者。
至于高通为何在中国对苹果提出诉讼,林蔚律师称,这是因为苹果在美国的势力比较强大,美国法院不会给苹果行为禁令。“标准必要专利(SEP)一般都不给禁售令,只要求赔偿。苹果不怕赔偿,(因为有钱),但是这次在中国起诉的并不是SEP专利,所以给了禁售令。”林蔚向记者解释。
这起案件并不是高通第一次在中国起诉苹果。早在去年9月29日,高通就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三项诉讼,指控苹果公司在中国侵犯了高通三项中国非标准必要专利。高通请求了禁令救济,要求禁止苹果公司在中国制造和销售相关iPhone产品。不过据记者了解,该案尚未进入实体程序。
去年5月18日,高通还起诉富士康、和硕、纬创和仁宝四家苹果供应商,指控其违反与高通签订的协议,拒绝向高通支付专利费用。去年6月,苹果指控高通的智能手机芯片授权协议无效,存在双重收费的情况,不过这项授权协议无效的申请也未得到法院支持。
高通的专利许可授权模式也是双方法律纠纷不断的根源。因涉及垄断,高通此前在中国、韩国等多地被处罚款。高通也应发改委的要求在中国实施了整改。不过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它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相关厂商仍然可以向反垄断部门提起投诉。
中国已经成为美国和欧盟之外第三大司法法域,很多非中国公司选择在中国发起诉讼。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一方面,这表明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客观性、中立性和专业性得到越来越多公司的认可;另一方面,国内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也受到越来越多公司的信赖和追捧。
在国内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苹果公司在中国被下达禁售令,也势必成为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程中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