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剑
编辑/鲁伟
一桩标的额高达440亿美元,被誉为“世纪收购”的马斯克(Elon Musk)收购推特(NYSE:TWTR)一事最终却转入诉讼。
美国当地时间7月12日,推特将马斯克告上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the Court of Chancery),要求马斯克完成对推特的收购。
推特对马斯克发起了数项指控,包括没有依照合同去尽力推动收购的完成、违反了向推特提供债务融资信息的义务、不合理地反对经营决定、滥用机密信息等。
推特发起起诉后,马斯克在推特上回应称,“真讽刺,哈哈”。在传出推特要起诉马斯克的消息后,后者就曾回应在网络上转发搞笑网络图,并称:“现在他们想在法庭上强制我收购推特。”
“世纪收购”案演变成了一起诉讼,这将如何收场?
“世纪收购”转为诉讼战
推特要求马斯克以440亿美元的价格完成收购。推特在起诉中提出,马斯克开启对推特收购以来,一再贬低推特和此次收购事项,给推特带来商业风险,对其股价造成下行压力,并以机器人账号的普遍存在等为借口终止协议,推特要求马斯克如约履行之前的收购协议。
“马斯克提出收购推特,引起公众兴趣,然后提出并签署了一份对卖家有利的合并协议。显然他相信自己——与所有受特拉华州合同法约束的其他人不同——他可以自由地改变主意,毁掉这家公司,扰乱其运营,破坏股东价值,然后离开。”推特在起诉书中表示。
此前的7月8日,马斯克表示将终止对推特的收购。据了解,马斯克一直在寻求必要的数据和信息,以对推特平台上虚假或垃圾账户的流行程度进行独立评估,但马斯克认为推特没有满足其要求。
4月4日,马斯克宣布,他已经在3月14日以26.4亿美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推特公司9.1%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4月14日,马斯克提出一项无约束力决议,提议全资收购推特。马斯克当时表示,收购完成后,推特“将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言论自由平台”,并强调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有效运作的必备条件”,自己无意通过收购增加财富。
4月25日,推特与马斯克达成协议,马斯克将以54.2美元/股、总价440亿美元的现金收购推特,推特将成为私人控股公司。
5月13日,马斯克突然宣布,推特需要向他提供相关数据,以证明推特的虚假账户、僵尸账户、垃圾邮件账户等无效账户占总用户量的5%以下。马斯克表示,会暂缓此次收购,但仍然致力于完成交易。
这之后,双方正式“交恶”。5月25日,推特股东向马斯克发起集体诉讼,认为马斯克违反加州公司法进行市场操纵;6月6日,马斯克宣布,推特拒绝按要求提供用户群体数据,这一动作的后果可能会是“合并协议终止”,也就是终止此次收购。
“推特诉马斯克案”备受关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教授亚当·巴达维(Adam Badawi)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马斯克和推特或以较低的价格达成和解,因为诉讼费用太高,以及“这件事太混乱了,可能不值得(打官司)”。
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公司治理教授安·利普顿(Ann Lipton)在接受CNBC采访时表示,推特董事会现在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因为董事会以及其它主要股东最初不看好这次收购,但在与马斯克进一步接触后,他们已经一致同意将推特卖给马斯克,并表示,不可能找到比马斯克更好的报价了。
利普顿表示,如果双方走上法庭,推特似乎占上风,因为合并协议中包括一个“具体执行条款”,即只要马斯克仍有债务融资,推特就有权起诉他,迫使他完成交易。但是,马斯克和推特也可能达成和解。利普顿认为,为了避免诉讼,推特可能会同意对最早的每股54.20美元的交易价格稍作修改,虽然这可能会让推特股东不满意。
为何在衡平法院起诉?
美国特拉华州政府官网对衡平法院介绍称:法院由一名大法官和四名副大法官组成。他们均由州长任命,经特拉华州参议院建议和同意后任期12年。这5位法官一直由经验丰富、精通法律、熟悉衡平法院日常审理的公司和商业事务的法律从业人员担任。法院不设陪审团,案件全部由大法官或副大法官审理,并通过全面、缜密的书面意见书为裁决加以解释。法院提供书面意见的传统可以追溯至一百多年前。法院意见在数量和质量上形成了完整的解释性判例法,阐释详尽,富有预见性,为特拉华商业实体提供了巨大的有利条件。特拉华商业实体的管理者和律师能够利用全面的判例法为公司经营和事务规划提供指导。
推特和马斯克,均属于行业巨头企业或人物,案件标的额更是达到440亿美元之巨。这起诉讼是否会陷入长期胶着?
衡平法院公开信息提到,有限的管辖权使衡平法院能够在必要时快速审理、解决复杂案件,同时不影响审理质量和审慎程度。衡平法院既不审理刑事案件,也很少审理仅寻求货币赔偿的日常民事案件(如产品质量或机动车过失案件等)。因此,衡平法院能够自由地以现代化商业要求的速度,审理重大的公司法争议案件和商业实体间的合同争议案件,如合资伙伴间的争议等。与其他许多法院不同,平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必要时能够在数天或数周内寻求(并取得)专业性的法院裁决。衡平法院的裁决可直接上诉至特拉华州最高法院。特拉华州最高法院是特拉华州公司法、经济法和商法的最终裁决机构。
据了解,《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General Corporation Law)仅管辖公司的内部事务——公司所有者(股东)和管理者(董事和高管人员)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本质上是专门管辖公司管理者和公司投资者各自职责、义务和关系的合同法。与大部分规定性的民法典中的“公司法”不同,《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未涉及经济法律其他各方面的问题,如竞争法、劳动法、证券披露法等。
与民法系国家常见的规定性、强制性公司法律不同,《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旨在成为一部促进性成文法,允许、便于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公司制度。《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很少,仅涉及投资者保护中最重要的问题,如选举董事权和重大交易表决权等。即使这样,公司管理者和股东还可共同选择其他处理方式取代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
在美国的其他州,公司治理和证券监管的立法过程不时受党派之争、丑闻导致的草率行为、特殊利益团体游说等因素的影响。与此相比,特拉华州的立法就像是“稳定岛”,任何变化只有经谨慎研究和考虑后才会进行。特拉华州宪法要求修订公司法必须经立法机构中绝大多数成员表决同意,保护《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不会在特殊利益群体或有影响力公司的游说下做出一次性的修改。因此,《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为所有特拉华公司提供了长久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这对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方向的管理者尤其重要。
四种可能的结果
公开信息显示,此次推特雇佣了在并购领域实力很强的纽约律所WLRK(Wachtell, Lipton, Rosen& Katz),律师团队中有前任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大法官Leo E. Strine, Jr。马斯克则雇佣加州律所 Quinn Emanuel Urquhart& Sullivan LLP,该律所已为他代理过两起官司。
关于此案可能的判决结果,美国一些法律学者阐述了四种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性是,推特胜诉,马斯克需要完成这笔收购。《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中有“特定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条款。之前有不少收购方终止收购,但法院根据“特定履行”条款要求完成收购。“特定履行”又称继续履行,它允许法院强制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是对违反合同的一种救济或补偿措施。
这方面比较知名的案例是2001年美国食品巨头泰森食品(Tyson Foods Inc.)收购IBP公司案。当时泰森食品准备以每股30美元价格收购IBP公司。但双方签约后,泰森食品毁约。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最终裁决泰森食品需要完成这笔交易。
第二种可能性是,推特胜诉,但马斯克只需要赔偿损失费,不需要完成收购。由于马斯克曾有过藐视行政法规的记录,且中途停止收购可能会让推特所有权的过渡更加困难,这势必会对特推产生巨额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可以裁决马斯克赔偿”毁约“损失费。
第三种可能性是,马斯克胜诉,同时无须支付“毁约“金。在收购过程中,马斯克就提出了推特存在假帐户等问题,推特过往披露的关于日活跃用户数存疑。推特目前不能提供足够且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僵尸“用户占总用户数的5%或以下。如果这一主张能有证据证明,那么马斯克就会胜诉。
第四种可能性是,双方展开诉讼拉锯战,但最终和解。目前来看,和解的可能性最大。
公开信息显示,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过往审理的类似案件中,相关判决一般对目标公司有利,会判令收购者完成交易。但也有一些特例。2020年,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判令,允许韩国投资银行业者未来资产资本公司(Mirae Asset Daewoo Co Ltd)退出一项58亿美元的酒店收购交易,无需完成收购。有分析认为,由于新冠疫情,旅游业及酒店业是受冲击最严重的行业之一,法院在审理时考虑了这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