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 > 正文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微信公众帐号禁止进行金融类欺诈营销宣传

财联社7月13日电,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发布《关于金融类违规营销内容的规范》提出,禁止进行金融类欺诈营销宣传,微信公众帐号发布的内容中,禁止高收益理财欺诈内容,如推广不正常的高回报理财产品或导流欺诈项目。其中的“导流欺诈项目”通常表现为未明确日化或年化收益,但通过可疑的引导性内容,诱导用户添加个人微信或外链推广高收益理财产品。禁止有偿荐股类欺诈:以有偿荐股为名,从事欺骗用户跟随掮客购买股票的行为。禁止以其他新型概念进行欺诈,例如以共享经济、物联网、虚拟币等名义来宣传可以致富、内容夸大描述,易导致用户损失的。

相关阅读:
“WPS称为用户提供文档找回路径”上热搜 网友:本分做事,良心做人 乐视网回应:《甄嬛传》相关营收占比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