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
景星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内容建设,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的关键。前不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对网络主播行为进行系统性、全面性规范。
近年来,随着电商业态推陈出新,网络直播受到越来越多关注。拥有众多粉丝、自带流量的网络主播,在带来商业价值的同时,也应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需要看到,当前,通过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逐渐形成。同时,也有少数网络主播存在失范行为。比如,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过度营销,甚至知假售假;在直播中编造虚假信息,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这提示我们,网络直播不仅仅是一种商业模式,网络主播的言行对粉丝拥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必须加以引导和规范。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共18条内容,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进行正确引导。比如,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些规定,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底线和红线,为净化互联网传播空间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长远来看,营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需要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对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进行正向激励;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强化警示和约束。对相关部门而言,应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以及网络主播的监督管理,切实压紧压实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发现网络主播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责成相关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予以处理。各有关行业协会应加强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维护良好网络生态,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空间蔚然成风,需要每一位网络直播从业者在努力赢得公众关注的同时,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以身作则、向上向善。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更好发挥教育引导功能,才能让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也才能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