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的诉讼请求。
行政判决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小米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xiaomi”。小米因此提出上诉。小米诉称,诉争商标“xiaomi”是小米的商号及驰名商标“小米”的拼音,已经与“小米”品牌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显示,“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法院认为,“xiaomi”与“笑米xiaomi”、“筱秘XIAOMI”、“XIAO MB”等商标的显著识别字母部分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且原告商标与争诉商标不同,因此小米的知名度不能简单延伸到“xiaomi”,小米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xiaomi”经使用已经与小米形成稳定对应关系。
记者发现,小米不是唯一诉争商标失败的互联网企业。此前,拼多多关联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争“拼夕夕”商标也被法院驳回。(文|《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