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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如何实现“两全其美”?

来源:工人日报

居家办公,如何实现“两全其美”?

本报记者关晨迪

新一轮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尽快遏制疫情传播风险,不少地区倡导居家办公。5月23日,北京市新冠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就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管理作出规定,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各级工会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用工管理的指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相关问题。

居家办公既能节省通勤时间,又能灵活安排一天的工作和生活,对于很多上班族来说本是件好事。但是,有的企业以绩效考核不便为由单方降薪,有的企业变工作“8小时在线”为“24小时在线”,有的企业推出不合理的考勤制度……为了厘清居家办公期间的一些法律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劳动者居家与办公“两全其美”,记者采访了多位劳动者、公司管理者和相关专家。

工作量认定不一致,企业能否单方降薪?

居家办公的第3天,陈洁收到了公司降薪30%的通知。

在北京从事互联网营销的陈洁,5月初收到公司居家办公的通知。3天后,公司再次下发通知,将工资整体下调30%。陈洁的月薪为1万元左右,降薪后在7000元左右,她认为自己的工作量较居家办公之前并无太大变化。

作为一名公司管理者,杨诚认为,居家办公期间难以对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状态进行考核。杨诚在北京经营一家家装设计公司,受疫情影响,公司4月底开始居家办公。他表示,如果居家办公的状态一直持续,他将考虑与员工协商降薪事宜。

劳动者和企业对居家办公的工作量认定不一致。那么,企业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单方面降低劳动者薪资呢?

“无论居家办公还是到单位上班,只要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便能获得相应报酬。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能出现财务困难,这时应与劳动者协商,通过民主程序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降薪。否则,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劳动者薪资属于违法行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涛说。

对于杨诚提及的“难以对居家办公职工进行考核”,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建议,在居家办公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考勤方式可以更灵活,例如以劳动者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工作长时间“在线”,加班费怎么算?

赵阳是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规划师。居家办公以后,他每天7点30分起床、洗漱、吃早餐,8点30分在工作群里打卡后,就是视频会议和各项工作的对接,一直要忙到晚上八九点才能结束工作。

“原以为居家办公会自由宽松一些,没想到成了24小时在线。”赵阳说。

“24小时在线”带来的一个问题便是“居家办公期间能否主张加班费以及如何认定”。

张涛认为,法律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并未区分工作场所。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居家办公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主张加班费。但是,居家办公比较灵活,加班时间难以确定,因此,劳动者在加班之前应与用人单位提前确认。

北京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波则表示,居家办公期间双方均是线上交流,劳动者比较容易留存加班证据。但是从调查反馈看,部分用人单位认为居家办公期间,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难免从事家务或其他私事,事实与法律证据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需从法律源头对“居家办公加班费如何认定”进行明确。

赵阳则希望公司能明确一些管理细则,比如居家办公的上下班时间,或者根据工作量适当认定加班报酬,而不是把居家办公时的加班视作理所当然。

每5分钟抓拍监控,劳动者隐私权如何保护?

隔着电脑手机屏幕,不少公司高管或负责人常常会觉得没有安全感——职工毕竟不在视线范围内,如果不够自律,拿着工资在家“摸鱼”怎么办?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来,一些企业为防止职工在居家办公期间“摸鱼”而发明的管理方式屡见不鲜:“监控软件每5分钟自动截屏一次,一天抓拍截屏少于89次即算旷工”“全天让会议软件处于开启状态并打开摄像头,1小时内未回复工作消息或未按时参加远程会议做当日缺勤处理”“周报变日报,精确到每小时做了什么”……五花八门的线上考勤制度让不少劳动者心生抵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表示,通过频繁抓拍来“监视”职工,没有考虑职工上洗手间、喝茶倒水等人体基本生理需求,是不合理的。另外,高频率抓拍也可能侵犯到职工的生活隐私与个人信息,涉嫌违法。

“企业在制定居家办公的管理制度时要注意合理、合法、合情。”杨保全建议,可以通过职工完成工作的时间效率、成果质量,对职工居家办公的工作进行管理。另外,企业在制定居家办公考核制度时要征询职工的意见,或与工会协商,通过民主程序确定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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