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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不法偷拍”与“时尚街拍”混为一谈!

莫把“不法偷拍”与“时尚街拍”混为一谈!

半月谈评论员吴文诩

在一些城市热门商圈,每当年轻漂亮的女性经过时,总有一群人手持“长枪短炮”尾随跟拍,甚至疯狂偷拍女性隐私部位。越是人多的地方、越是热门的街区,这种走样的“街拍”就越多,甚至被一些商家默许当成吸引客人的“时尚”元素。跑偏的“街拍”行为长期未受到有效监管,一些被偷拍的当事人只能被动忍受。不少当事人事后发现,大量偷拍照片竟然在不法网站上公开售卖。这种跑偏的“街拍”正成为城市新“牛皮癣”。

街拍本应是一种捕捉美的艺术创作,或个人生活的真实记录,却成了某些人骚扰和打软色情擦边球行为的“借口”。成都太古里曾颁布过在商场内禁止街拍的条例,并竖起了“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告示牌,同时禁止未经允许的商业拍照或拍摄。但禁令没管多久,如“苍蝇”般的“街(tou)拍”者们又聚集起来。

事实上,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偷拍并售卖他人信息,涉嫌侵犯隐私权,将面临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面对这类事件时,被侵权者可以与侵权网站、偷拍者取得联系,私下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采取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此外,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问题,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追究侵权方的行政责任。

面对不法“街拍”,每个人都要敢于同不法行为做斗争,让偷拍者成为“过街老鼠”。当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类行为时,应积极寻求多方帮助,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仅对任何不法拍摄行为敢于拒绝制止,还要使用报警或起诉等方式来强势维权,让这些偷拍者最终付出沉重代价。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惩处制度,加大对类似论坛网站的严格监管,畅通快速举报反馈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商家也应“自扫门前雪”,不纵容这种恶劣行为的存在,加强引导和提醒,充分维护公众的隐私权益。

恶俗的“流量”只会带来伤害,莫把不法“偷拍”与“时尚街拍”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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