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胡欣红
据央广网等媒体报道,中国冬奥会选手谷爱凌夺冠的消息霸屏之际,一则“谷爱凌”商标被注册的新闻同样引发舆论热议。
去年,东京奥运会结束不久,就有一大波冠军的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其中,全红婵最受“欢迎”,“全红婵”“红婵”“金红婵”等商标注册申请达上百个。不同的是,此次注册成功的“谷爱凌”商标是两年前申请的。正因为当时谷爱凌名气不比如今,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等11类商品和服务的“谷爱凌”商标得以注册成功。
尽管很多人是因为冬奥会才第一次知道“谷爱凌”,但早在几年前,谷爱凌便在相关国际赛事上崭露头角。2019年6月,谷爱凌宣布代表中国冲击冬奥奖牌之后的几日,便出现不少“谷爱凌”商标在多个品类上的注册申请——这样的时间节点,本身就很蹊跷。针对这种行为,业内律师表示,是否属于抢注要看商标申请人能否提出证据,证明其注册该商标并非因为其名气。
针对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委会曾发布郑重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2021年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对“杨倩”“陈梦”等抢注商标,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予以快速驳回,并曝光了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名单,在全社会营造了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的高压态势。
根据商标法,已经注册的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可以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换言之,即便有些“谷爱凌”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但依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程序宣告其无效。
杜绝类似恶意抢注,一方面,商标局要把好“准入关”,不给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要加强事后追责,以儆效尤,让“偷鸡不成蚀把米”成为常态。进而言之,这也是让市场竞争更有秩序、让营商环境更清朗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