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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侵权账号 网络平台不能无动于衷

原标题:面对侵权账号网络平台不能无动于衷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天津的护士肖女士日爆料称,有人使用了她的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冒充者使用了她穿护士服的照片,写上了她的个人信息,并在个人签名里写“不是已婚勿划、不是医护人员勿划、已婚医护丁克可交朋友”等。平台客服表示,无法直接下架仿造用户,举报者须先注册账号再在App里举报。举报者需提供个人信息,例如生活照和身份证等,证明自己信息被盗用。

在一定程度上,网络平台的账号相当于人们在该平台的身份证和通行证,也是人们享有虚拟财产的重要凭证。但现实中,不乏有人别有用心地冒用他人的照片、身份证件等注册账号并使用的现象。该行为无疑侵犯了被害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而且可能导致被害人无法正常使用该网络平台的功能。特别是,要是行为人利用该账号发布违法违规或有违公序良俗的出格信息的话,还将侵犯被害人的名誉权,导致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不当干扰。

对这种网络侵权行为,被冒名的被害人无疑可以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遗憾的是,现实中,如果没有网络平台的密切配合,被害人拿这种侵权行为根本没办法。如被害人不可能掌握网络平台的注册后台,无法知晓侵权人姓甚名谁,也就无法向其主张相关权利,只能看着其肆意侵权而干着急。

此类冒用他人身份注册账号的行为,不能仅靠被害人个人力量来对抗,网络平台必须尽到相应监管责任。如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这说明任何一个账号是谁在注册、谁在使用,网络平台应该一清二楚。

那么,对前述侵权行为,网络平台显然不能坐视不管。如根据《民法典》,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类似事件的发生,说明有些平台未尽到实名验证的把关审核责任,失职失责。只有切实承担其应有的平台责任,及时屏蔽、删除侵权内容,协助被害人维护权利,才能最大限度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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