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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码变了吗?微信支付发布声明:过渡期内正常使用

记者/边万莉

前不久,“收款码之争”引起市场广泛关注。1月5日,腾讯微信支付在关于收款条码现行使用情况的说明中表示:目前,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都能正常使用,日后若涉及相关调整,将另行通知。

这意味着短期内无论是个人收款码,还是商户收款码都还能够一如既往地使用,没有发生变化。“收款码之争”起源于央行2021年10月13日发布的一份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对此,有不少人误读为“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并非如此。收款码分为个人和经营用收款码,《通知》是要求商户提供微信支付、支付宝的经营性二维码,以后不能用个人二维码收经营性收款。彼时,央行回应称,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央行有关人士表示,在相关要求实施之前,支付服务机构必须要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解决方案,确保服务成本不升、服务质量不降。收款服务机构有义务免费为商户提供商用收款码,商户只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核实信息。对于哪些用户属于“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疑虑,央行表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

此外,《通知》明确“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

在不到三个月的过渡期内,支付机构将如何落实个人收款码的监管要求,是否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腾讯微信支付在说明中表示,“微信支付积极深入研究新规要求,经全面、充分评估客户的支付需求,现就过渡期内的收款条码使用情况予以说明:目前,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都能正常使用,日后若涉及相关调整,将另行通知。”

同时,说明还表示,个人收款码是微信支付为个人用户提供的收款产品,商户收款码则是微信支付为与财付通签约的商户提供的收款工具,大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收款码。

据了解,微信支付支持的付款方式:可以使用零钱或微信支付支持的中国大陆地区储蓄卡付款。目前,二维码收款限额分别为:单日20万元,每年1000万元。达到收款限额时,用户需要让付款方更换其他方式进行支付(如:转账、转账到手机号、红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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