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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春直播带货翻车 “靠明星”不如“靠产品”

■来论

据上游新闻报道,有商家签下价值51万元直播带货合同,安排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结果3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广州中院于近日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从广州中院的这份民事判决书中看到,陈小春和网红的几场直播带货,不仅没有预想的火爆,反而是销售寥寥。法院依约判决直播推广协议公司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为商家减少了实际损失,但靠明星直播带货仅卖出5000元这样的结果,颇值得一些企业反思。

当前,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业态也方兴未艾,其营销策略主要是借助明星、网红的人气带动产品销售,也确有不少直播带货因为“明星、网红的流量”实现了效益的“金山银海”。但从此事可以看出,一味“借助流量赚快钱”“借助明星赚大钱”这样的经营策略,仍然经不起市场的长久检验。

一款商品能否受到消费者青睐,必然取决于商品本身的价值。换句话说,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质量才是王道,物美价廉才有最大的市场。相反,一款劣质商品如果仅因明星、网红为其摇唇鼓舌就能“火遍全网”,恐怕也并非真实的市场需求,注定难以长久。

以此而言,重金请来陈小春带货,却仅卖出5000元,其实是个“好事情”。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直播带货市场开始理性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也回归常态了。不再“只看明星不看货”,有了这种成熟的消费理念,也才会有一个健康成熟的市场环境。

事实上,也只有当商品销量多少真正取决于商品本身价值的时候,市场才会越来越理智、健康、成熟。因此,此事也提醒一些企业,与其跟风热衷明星、网红带货,不如认认真真做出好产品,扎扎实实赢得大市场。

□郝冬梅(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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