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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再度被罚!工信部下架106款App,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力度加码

记者/蔡姝越

工信部再度公布了新一批违规App的下架名单。

12月9日,工信微报官方公众号消息称,11月3日针对App超范围、高频次索取权限,非服务场景所必需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下载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共有106款App因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而被下架。其中,豆瓣、爱回收、唱吧、看看新闻等App赫然在列。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豆瓣这个月以来第二次被罚。12月2日,网信办负责人约谈豆瓣网主要负责人、总编辑,针对近期豆瓣网及其账号屡次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共计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多位专家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豆瓣两次被罚间并无直接关联。

106款App被下架

12月9日,据工信微报公众号消息,今年以来,工信部持续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常态化检查力度,先后三次组织对用户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回头看”。11月3日,工信部针对App超范围、高频次索取权限,非服务场景所必需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下载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检查,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App进行了公开通报。

工信部通报称,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相关应用商店应在本通报发布后,立即组织对名单中应用软件进行下架处理。针对部分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App,属地通信管理局应对App运营主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工信部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共计106款App进行下架。其中,仍有5款App未按照工信部要求完成整改,分别为看看新闻、妈妈网孕育、爱回收、豆瓣及唱吧,所涉问题包括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以及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针对此次工信部大面积下架未完成整改App的公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杨勇研究员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本次下架的App主要具有两方面特点。

一是下架App皆在整改时间范围内未完成整改。杨勇指出,本次下架的App皆是在11月初就被通报具有违规行为,但规定的整改期限中没有及时整改的。

二是此次的整改名单出现了有国有企业旗下的应用。“这种情况相对来说较为少见,也体现了工信部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监管平等对待的态度。”杨勇表示。

豆瓣再度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位列整改名单中的豆瓣,不久前才被网信办约谈。

12月2日,网信办发布公告称,国家网信办负责人于12月1日约谈豆瓣网主要负责人、总编辑,针对近期豆瓣网及其账号屡次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豆瓣网运营主体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共计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网信办也指出,这已经是豆瓣网第20次受到处罚,其中被多次予以顶格罚款50万,迄今已累计罚款900万元。

此前,有多位专家向21记者表示,结合豆瓣App内发布的公告,豆瓣多次面临高额罚款,很有可能正是因为对于平台内的“小组”功能中用户评论审核的不到位,从而违反了《网络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顶格50万元罚款。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显示,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此外,第六十八条中提到,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短短一周内,豆瓣两次受罚,这其中是否存在某些关联因素?多位受访专家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表示,豆瓣的两次受罚并无直接关联。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指出,由网信办部门作出的处罚,主要原因是豆瓣平台中可能存在一些违规信息,处罚内容也是依据互联网内容生态治理、网络监察等相关的监管规定下达。“但这一次由工信部对豆瓣进行下架处理,则主要因为豆瓣App内存在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主要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的监管条例,从法律上来说没有必然联系。”

企业需重视监管力度

今年以来,工信部已数次公布下架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App的名单。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后发现,工信部于10月下架96款侵害用户权益的App,同时通报3款违规SDK;8月下架67款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App;5月则下架了90款存在违规现象的App。

夏海龙认为,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领域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执法频率越来越高有目共睹,且这一趋势还将延续。

在这样的监管背景下,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杨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工信部执行违规App下架的力度,行业内已有共识,企业必须要重视工信部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的决心。此外,企业对于工信部指出App内涉及到违规的行为,要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同时,他进一步建议企业认真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中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解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和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定义,相关规定,以及具体要求。

但杨勇也告诉记者,依照现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App进行“下架”实际上是一种限制生产经营的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规范监管程序。合理的步骤应当是先对违法违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之后拒不整改的,再予以下架处理。而目前的做法是“先下架后处罚”,与行政法的“过罚相当”原则有冲突。

夏海龙则认为,监管的思维和企业的这种经营的思维不同。“虽然监管的目的是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是从客观的角度来看,用户若想获得互联网服务,必然要以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为前提。这也导致在保护个人信息的过程中,会频频面临平台监管和用户体验之间的矛盾。”

同时,他指出,企业在运营App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很多技术层面上的需求。“但是这些需求如何被用户真正地理解,如何与监管层达成共识,从而平衡好监管、用户和企业三方的利益,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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