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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在线子公司诉美国苹果公司一审胜诉

记者/于蒙蒙

11月1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中文在线(300364)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美国苹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件,收到天津滨海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美国苹果公司侵害了作品《人民的名义》《国家公诉》《康熙大帝》《家》《春》《秋》等数十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共计赔偿金额为1200余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苹果公司作为AppStore程序应用商店的实际经营者,根据其自身规划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政策及协议条款,对AppStore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基于苹果公司对应用程序商店的控制与管理能力,被告苹果公司在应当知晓涉案应用程序为应用程序开发商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故可以认定被告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涉案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文在线代理人刘琛律师介绍,中文在线自2012年开始,因数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前后四次将美国苹果公司诉诸法院,且这四批案件分别经过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判定苹果公司构成侵权,而此次中文在线再次提起诉讼,一共涉及83个案件、共计460多部作品,涉案金额约7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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