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互联网诊疗监管趋严:医、药、AI路径划分明确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下称《意见稿》),内容涵盖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多个方面。
《意见稿》与近年来卫健委印发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一脉相承,除了规范互联网医院依托实体医院进行校验之外,还明确了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在网上进行公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得违规转介患者、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等内容。
医联创始人、CEO王仕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意见稿》将是行业发展的又一纲领性文件,对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人员、业务等具体监管内容做了规定,同时新增明确复诊凭证、加强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后的数据传输、强制年检等重要要求,未来这些细则的推出将让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机构有据可依,进一步助推行业规范化发展。
监管逐步细化
经过近年来的建设发展,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到5G等技术,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为健康医疗提供了技术支持。在应用中,包括专科专病库、智慧化业务系统、远程医疗问诊平台等都彰显了健康医疗数据应用的初步成效。
在国家卫健委发布《意见稿》前,有关部门曾多次颁布文件,规范和促进互联网医疗的发展。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同时,对发展远程医疗提出明确要求。
同年9月,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国家卫健委研究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文件根据使用的人员和服务方式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三类,并明确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还明确,互联网医院可以按照医疗机构设置程序申请设置,并要求开展互联网医院准入前必须建立全省的统一监管平台;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颁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提出“原则上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2020年3月,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原则上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
除此之外,还有国家卫健委2018年印发的《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和2021年印发的《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以上多个文件从服务内涵、准入、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规范了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和智慧医院健康发展。
2021年1月,国家卫健委指出,当前,互联网医院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由政府主导打造的互联网医院;二是大型实体医院自主建立的互联网医院;三是由互联网企业主导,依托实体医院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如银川好大夫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微医等。
国家卫健委还指出,互联网医疗服务内容不断拓宽,从最初仅开通预约挂号、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在线缴费等服务项目逐步拓展到可以提供在线复诊、检查检验预约、用药指导、药品配送、患者管理等较完善的服务内容。互联网医院还利用信息化技术促进分级诊疗,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
今年3月23日,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77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建立起了预约诊疗制度,提供线上服务,全国建成互联网医院已经超过了1100家。
聚焦合规管理
而本次颁布的《意见稿》规定了互联网医疗服务标准、病历和处方书写、隐私保护、监管责任等内容,为属地化监管提供了依据。此外,也更加强调了线上互联网医院与线下实体医院统一标准管理。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意见稿》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医疗服务更加合规发展。
《意见稿》对互联网医院的资格校验做出了规定: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该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1次。这与以往文件所提到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三种分类相一致。
《意见稿》还对互联网诊疗过程中双方的信息真实做出了具体要求,尤其对目前市场上一部分利用AI技术手段提供问诊服务的行为做了限制:
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患者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医疗机构和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师的电子证照等执业信息应当在互联网诊疗平台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方便患者查询。
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
《意见稿》还规定细化了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的管理要求,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诊疗过程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应当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
在药品管理上,《意见稿》也对互联网诊疗过程中的医、药交易的灰色地带做出规定: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在网上进行公示,方便患者查询。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得违规转介患者、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
总的来说,《意见稿》细化了互联网诊疗在药物管理、实名诊疗、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范,在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同质管理上又迈进了一步。
医联创始人、CEO王仕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近年来取得了高速发展,这份监管细则将是行业发展的又一纲领性文件,对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人员、业务等具体监管内容做了规定,同时新增明确复诊凭证、加强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后的数据传输、强制年检等重要要求,未来这些细则的推出将让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机构有据可依,进一步助推行业规范化发展。
对于医联而言,王仕锐认为,规范是医疗服务最基础、最重要的准则,在医联的疾病管理中也始终在践行规范的标准,包括成立学术委员会、启动多学科专家共识项目并推出多个病种的线上疾病管理SOP等。他表示,未来,医联将一如既往地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保持创新、科学的发展,为患者提供更加规范、专业、有效、可及的医疗服务。
(作者:朱萍编辑:包芳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