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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不能允许广告弹窗肆意“投弹”

作者/赵志疆

弹窗广告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掏钱就能搞弹窗,量大还能从优,俨然网络空间一大公害。

7月18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PC端应用软件网络弹窗调查报告》,结果显示,78%的消费者遇到过网络弹窗,其中46%的消费者对此很反感。网络弹窗问题主要集中在内容涉嫌信息诈骗、传播淫秽色情类信息、内置木马病毒以及捆绑强制下载多个应用等。

弹窗广告就像米饭里的石子,总是冷不丁出现给人以一种不期而至的痛。前不久,工信部对手机APP“弹窗信息标识近于无形、关闭按钮小如蝼蚁、页面伪装瞒天过海、诱导点击暗度陈仓”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在此之后,大家普遍感觉手机APP清爽了不少,突如其来的幸福感一时让人还有点不太适应。在这样的背景下,PC端堪称流氓行径的软件弹窗愈发显得面目可憎。

免费的东西往往最贵,因为在免费消费商品的时候,你也就成了商品。那些瞒天过海的软件运营商们,无疑深谙这个道理。调查显示,弹窗广告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掏钱就能搞弹窗,量大还能从优,俨然网络空间一大公害。软件弹窗不仅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有些还会悄悄收集用户信息进行画像,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准投放。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某些软件弹窗“请神容易送神难”,即使删除软件,也无法阻止后台继续跳出弹窗。

网络弹窗的肆虐,不得不让人考虑一个现实问题:科技使生活更美好的前提是,谁来为科技把关,谁来为生活把门?作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个人数据处理规则以“告知-同意”为前提,坚决向APP“不经授权就随意滥用”说“不”。同样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手机端,也完全可以适用于PC端。软件弹窗的本质是广告投放,无论如何,不能成为肆无忌惮的“投弹”。

在明确投放原则的基础上,对广告弹窗的投放方式和投放内容也有必要进行约束。用户可以接受适度的广告,但无法容忍瞒天过海的欺诈和不由分说的捆绑。对此,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以此倒逼软件厂商健全内部管理、约束自身行为。

对于软件厂商来说,良好的网络空间是安身立命之本,杀鸡取卵式的垃圾弹窗不仅贻害甚广,而且终不免自绝于天下。在互联网科技发展大潮中,软件厂商风物长宜放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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