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6月2日下午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期,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1)京行终293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申请注册的“小爱同学”纯文字商标,引证商标为陈诚2017年8月31日注册的“小爱同学”纯文字商标,小米诉称,引证商标是对小米公司“小爱同学”商标的恶意抢注,小米公司即将对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恳请法院中止审理本案,待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最终确定后,再审理本案。
法院认为,小米公司请求本院中止审理本案,但未提交任何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证据,该请求并非法定的中止事由,对其相关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