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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直播“打赏”乱象,该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直播带货出现后,“网络打赏”日益成为网友支持偶像的一种表达方式。然而,从媒体曝光的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来看,这一领域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网络直播领域存在的乱象,相关部门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整治举措,对“打赏”必须实名制、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直播账号分类分级规范管理等,作出相应要求和规范。这对规范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

不过,仍有些问题屡禁不止。究其根源,是利益驱动。从一定意义上讲,网络直播“打赏”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交流互动,而是一种新型商业消费模式和消费文化。一些网络运营商或开发商出于对利益最大化追求的考虑,不惜触犯道德和法律底线。例如,有的网络主播和平台通过一些虚假手段获取“打赏”,如找“托”冒充粉丝、伪造主播人气流量数据等;有的主播利用低俗内容、情感攻势等不当方式诱导粉丝非理性“打赏”。这显然有违公序良俗,挑战人们的“三观”,容易助长不良之风。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直播不容胡作非为。网络直播行业要实现健康发展,必须依法整治直播“打赏”乱象。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对于互联网主管部门而言,要始终保持强监管姿态,持续推进网络直播行业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打赏”机制;对于家庭、学校等主体而言,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帮助青少年建立网络金融意识和个人信用观念,引导他们对各种网络产品保持理性认识;对于网络直播平台、主播及其孵化机构等参与方而言,要自尊、自律、自警,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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