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俊
编辑/周上祺
“平台的责任边界模糊之处就在于难以认定其对卖家的侵权行为是明知或应知的。”
据新华社3月15日报道,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将制订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清单,加快推进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
中国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何认定平台对卖家的侵权行为是明知或应知,是平台的责任边界模糊之处。此次透露制订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清单,是为进一步明确平台的责任边界,但具体采取何种方式,还需官方给出答案。
将制订实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韦犁介绍,为集中清理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环境,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将采取更有力的监管手段,部署开展一系列行动:
制订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清单,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加强对平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探索对平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评估。
制订实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研究把握网络交易发展新趋势新动态,广泛听取广大消费者、电商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行业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善电子商务法配套制度措施,细化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网络交易秩序、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具体制度规则,为监管执法提供更加细密、更加有力的法制支撑。
加快推进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将开展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分发系统建设,启动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实时汇集全国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实现监管部门和平台企业间、网店所在地和平台所在地的协查,加强跨地域协同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网络交易突出问题的执法力度,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加强对网售“特供”“专供”商品的常态化监测监管,突出重点开展网络交易专项整治。
围绕“双品网购节”“双11”等重要集中促销时间节点和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领域,适时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法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如何认定平台对卖家的侵权行为是否明知为关键
赵占领表示,在卖家存在违约或者侵权行为时,网络交易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这是目前最关键的问题。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平台在三种情况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种情况是没有审核卖家的身份信息,无法提供卖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第二种情况是平台单独对消费者做出更有利的承诺,无法兑现;第三种情况就是平台对于卖家的侵权行为明知或者应知,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他表示,目前大的网络交易平台,通常不存在第一种或第二种情况。但对第三种情况,实际中很难认定平台是否明知或应知,除非这个卖家对这个商品的信息页面在平台上投了广告进行推荐。
“像卖家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售后服务存在问题,这些情况下都是卖家损害消费者权益,但要想追究平台的责任,依据上述三种情况判断,通常是很难认定的。”他说,平台的责任边界模糊之处就在于如何认定其对卖家的侵权行为是明知或应知的。
对于市场监管总局提到的“平台责任清单”,赵占领表示,尚不清楚具体形式。“该清单是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如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列出平台的责任、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还是再单独制订一个规定,进一步明确平台的责任边界?还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