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omaobear
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这是自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抖音方面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腾讯则反击称暂未收到关于抖音起诉我司的相关材料。腾讯及其产品遵循公平竞争、开放合作的理念为用户和第三方产品提供服务。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
腾讯还指责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字节跳动和腾讯的争执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为何2021年春季前会再度相爱相杀,这场官司的胜负又会如何影响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呢?我们来看一下。
字节跳动和腾讯的基本矛盾
腾讯在自家的通信软件里面,不允许竞争对手分享内容,这个事情已经有很长时间了。
至今,你都无法在微信里面直接粘贴淘宝购物的链接,而是一堆编码,需要打开淘宝才能看到分享的是什么。
但是腾讯也是有选择了,拼多多就依靠微信的分享拼购崛起,这说明腾讯是要站队的。
而字节跳动与腾讯存在天然的竞争关系。腾讯是以社交娱乐为主业,然后进入到广告、支付行业,进而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
而字节跳动,是以娱乐带动社交,目前主要赚广告费,进而进入其他行业。
字节跳动的娱乐,对于腾讯的娱乐来说是致命威胁。因为用户的时间是有限的,用户工作学习之余的娱乐方式是有限的。
用户刷了抖音娱乐,就不能玩腾讯的氪金游戏,而这块收入是腾讯的大头,所以腾讯从一开始就对字节跳动虎视眈眈。
娱乐冲突,争夺用户这是两者的基本矛盾。
腾讯当被告有没有道理
抖音在起诉状中表示,即时通信类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加上其即时沟通分享功能及网络效应,决定了用户几乎不可能集体迁移。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有了市场支配地位,抖音就可以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封禁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2020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指出,红包补贴、品牌屏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都可能成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
按照,抖音的逻辑,腾讯成为被告应该没有问题。
但是,依据《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抖音日活用户也是超过6亿,抖音也符合“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那么,抖音对自己平台的管理,也有可能违反《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在自己的产品中,制订规则,进行管理,与《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本身就存在冲突。
腾讯说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按照它的规则禁了是合法的。
究竟是《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大,还是互联网厂商向自己的产品使用规定大,这里就要理论理论。
如果,抖音告成了,那么现在几乎所有App,所有大公司的软件都要面对这个问题,你在App里面的管理和规格是否涉及垄断。
最后可能不了了之
按照《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不是腾讯一个平台的问题,而是所有大规模互联网企业都有问题。
百度的竞价排名涉及不涉及?淘宝的推荐涉及不涉及?抖音自己的推送涉及不涉及?微博的热搜涉及不涉及?所有App的屏蔽和管理涉及不涉及?
这个官司如果成了,那么会有一系列的连锁诉讼,中国的互联网世界就热闹了。
所以,这个事情最后很可能通过对法律的释义不同,不了了之,双方都花一些律师费,打打口水仗,该屏蔽还是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