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 > 正文

央行: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

作者/李在山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表示,支付机构之间的合作应当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为提高交易透明度,防范资金风险,明确规定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不得相互开立支付账户,以及由此进行客户备付金划转。

相关阅读:
快手科技料下周二招股 券商暂预留1550亿港元孖展额 恺英网络:2020年预计盈利1.6亿至2.3亿元 同比扭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