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山东省枣庄市委网信办于微信公众号“网信枣庄”发布《枣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1·19”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有关处置情况的通报》
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广大群众高度关切涉疫情信息。但仍有极个别网民不顾事实真相和社会大局,通过网络编造、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在社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清朗网络环境,1月20日,枣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的网民孙某某(女)和微信群主孙某(男)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经查,1月19日,市中区一网民孙某某(女)在有关疫情信息后编造添加“经检验接触人员为阳性”等不实言论发到某微信群,后被大量转发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微信群群主孙某(男),未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1月20日,枣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上述两人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其删除不实信息,解散微信群组,消除不良影响,责令其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网络法律意识和公民社会责任感。
在此,枣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文明用网、健康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良好舆论生态,为疫情防控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