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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景源
非机动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屡见不鲜,快递外卖车辆逆行、闯红灯,电瓶车楼道内充电……
为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草案修改稿)。
草案修改稿的亮点之一是规定非机动车应礼让行人。
草案修改稿显示,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要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也应避让。
同时,非机动车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不得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个亮点是禁止电动车私拉电线、楼道充电。
草案修改稿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用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相关人员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三个亮点是规定快递外卖企业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
草案修改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上牌;对用于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应当核发专用号牌。
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公安机关应当对电动自行车的制动器、动力装置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为落实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草案修改稿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企业,应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引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同时,企业要做好驾驶人、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信息核查,并在与驾驶人签订的网约配送协议中明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义务及违约责任,定期对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
第四个亮点在于规定共享单车企业应实行车辆动态供给。
草案修改稿还显示,上海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出行需求特征等因素,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调控管理机制,对车辆投放数量进行动态调整。
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回收车辆的,企业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相关车辆回收工作。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还应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调度,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
共享单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