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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垄断法》被各罚50万元 阿里阅文丰巢做错了啥?

违反《反垄断法》被各罚50万元 阿里阅文丰巢做错了啥?

记者俞瑶吴丹若杨佩雯

阿里巴巴、阅文、丰巢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显示,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和丰巢网络分别在收购银泰商业股权、新丽传媒股权、中邮智递股权时,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12月14日下午,阿里巴巴回复红星资本局称,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积极整改;阅文集团对红星资本局表示,公司收到通知并高度重视,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落实,全面做好相关的合规申报工作;丰巢相关负责人也回应称,“已经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诚恳接受,积极落实。”

那么,什么是经营者集中?这3家公司的股权收购,错在哪里?收购完成后,行业发生了什么变化?

什么叫做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此外,《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对申报标准也做出了规定: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处罚

阿里、阅文、丰巢被各罚50万

三方回复“积极落实、整改”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称,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再看昨日披露被罚的3个案例:

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案,到2018年,阿里巴巴投资对银泰商业持股比例超过73.79%,成为其控股股东。而阿里巴巴投资在2016年,全球营业额为人民币1011.43亿元,远超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腾讯下属企业阅文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案,2018年8月,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与新丽传媒等签署协议,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并于当年10月完成交割。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根据财报披露,阅文集团在2017年的收入为40.95亿元,新丽传媒在2017年的营业额为16.7亿元。

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案,2020年5月,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并于当月完成交割。根据公告,丰巢与中邮智递2019年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且两者2019年的营业额均分别超过4亿元人民币,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12月14日,阿里巴巴回复红星资本局称,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积极整改;阅文集团对红星资本局表示,公司收到通知并高度重视,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落实,全面做好相关的合规申报工作;丰巢相关负责人也回应红星资本局称:已经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诚恳接受,积极落实。

12月14日,腾讯控股、阿里巴巴、阅文集团股价走低。截至收盘,阿里巴巴在港股的收盘价报251.6港元/股,跌2.63%;阅文集团的收盘价报55.85港元/股,跌4.12%;腾讯控股的收盘价报571港元/股,跌2.89%。

三起收购产生了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书,这3起股权收购案都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根据评估,也都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这3起收购分别是如何进行的?又对行业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阿里

近200亿让银泰私有化

加快零售行业向巨头聚拢

在这3起收购中,开始时间最早的是阿里巴巴投资银泰商业的股权收购。时间线拉回到2013年。

根据媒体报道,2013年底,银泰百货CEO陈晓东和时任阿里巴巴COO的张勇在杭州西溪喜来登餐厅的一角聊天,说起对零售行业未来的判断,两人越说越契合。

2014年,出于对零售业数字化以及零售产业终局的一致判断,阿里巴巴以53.7亿元港币对银泰进行战略投资,持股25%。

2017年1月,阿里巴巴以近200亿港币私有化银泰百货,持股变成73%。随即,阿里开始对其进行新零售改造,银泰百货的数据系统和阿里数据库正式打通。在阿里的支持下,银泰与南京中央商场成立新零售合资公司,并收购西北地区百货品牌“开元商城”。

2018年,持股比例进一步上升。在这期间,陈晓东曾多次表达过对阿里的认可。

阿里和银泰的联姻,也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零售行业向巨头聚拢的脚步,行业“线上线下融合”的业态加速构建。

阅文

155亿收购新丽

形成“阅文+新丽+腾讯”铁三角

新丽传媒可以说是位于第一梯队的影视制作公司。在尚未被阅文集团(00772.HK)收购前,新丽传媒已经推出了多部爆款热门作品,比如《我的前半生》《白鹿原》《女医明妃传》《余罪》《夏洛特烦恼》《羞羞的铁拳》《如懿传》等等。

然而,就是这么一家推出了多款优秀作品的公司,却在IPO上屡屡不顺。直到2018年8月,阅文集团以51亿元的现金和约104亿元的阅文股票作为对价,收购了新丽传媒100%股权。

事实上,在收购新丽传媒以前,阅文集团在网络文学市场就占有不菲的市场占有率。在2020年,信达证券发布的研报曾指出,阅文集团目前拥有网络文学市场70%的内容、50%的创作者、主要顶尖网络作家和50%左右的用户。

值得一提的是,阅文集团的最终控制人是腾讯控股(00700.HK)。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在完成对新丽传媒的收购后,“阅文+新丽+腾讯”成为了铁三角组合。其中,阅文凭借旗下的800余万作者源源不断地提供作品,新丽将挑选出的作品进行影视化改编,而腾讯提供了腾讯视频等播放平台。

可以说,腾讯和阅文在收购新丽传媒后,围绕泛IP领域,走出了一条前人从未探索过的道路,《庆余年》等作品也似乎证明了这一种模式在商业上的成功。

丰巢

1个月完成股权交接

重组后市占率达69%

丰巢网络更是以换股方式,直接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取得单独控制权。

5月5日,顺丰控股(002352.SZ)公告,旗下子公司丰巢开曼拟在智能快递柜市场进行重要布局。具体而言,旗下丰巢与中邮智递等公司拟签署一揽子交易协议。

根据公告,交易完成后,中邮智递原多个股东将减资退出中邮智递,中邮智递成为丰巢网络的全资子公司,中邮智递原股东(包括原股东指定的子公司)将有权认购丰巢开曼新发行的股份成为丰巢开曼的股东。

随后的半个月时间内,完成交易交割。丰巢网络持有中邮智递100%股权,中邮智递原股东合计购买丰巢开曼28.68%股权。

此次丰巢与速递易重组,智能快递柜一哥丰巢与行业第二速递易合体,丰巢的市场占有率将达到69%,取得快递柜行业的绝对话语权。业内人士认为国内智能快递柜市场格局将接近一家独大。

从网络效应来看,丰巢在一二线城市市占率更高,一线城市市占率超过70%,中邮速递易在低线城市网络更强,因此本次丰巢完成收购之后,丰巢网络效应有望进一步增强,将实现高中低线城市的全面覆盖。

解读

处罚50万元算多吗?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的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的是《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

《反垄断法》第48条显示,“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垄断法》第49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也就是说,按照第48条、49条规定,50万元已经是定格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尽管罚款额度较低,但是上述三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

此外,调查显示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没有要求经营者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不过,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今年1月公布的《反垄断法》的修订案征求意见稿中,对未依法申报的处罚上限从50万元大幅提高至经营者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

也就是说,对于上述3个案例中的公司来说,若以此为标准,一旦交易被认定为违规,或将面临天文数字的罚款。

此次处罚有何意义?

根据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刘旭的不完全统计,2012年-2019年底的46起互联网经营者集中案,包括携程收购去哪儿、同程艺龙、滴滴优步、美团大众点评等合并交易,经营者无一进行了事前申报,也无一因此受到处罚或公开立案调查。

这其中的原因,与协议控制架构情形相关。

12月14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此次公布的这三起案件中均涉及到协议控制架构情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VIE架构。有分析称,VIE架构本身仍处于监管灰色地带,所以互联网企业并购的“不申报”,也是常见之事。

上述负责人称,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涉及协议控制结构(VIE)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作出行政处罚。对规范涉及协议控制架构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根据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披露消息,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反垄断法》相比,《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将互联网新业态列入。

实际上,据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反垄断法》实施十余年以来,这也是首次披露互联网企业被罚的案例。

“希望所有经营者意识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但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此外,上述负责人透露,目前还在依法审查虎牙和斗鱼合并等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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