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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显威力 阿里、腾讯旗下公司均被顶格处罚 回应:积极整改

原标题:突发!《反垄断法》显威力,阿里、腾讯旗下公司均被顶格处罚,回应:积极整改

12月14日上午12时12分,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投资)、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公开资料显示,阿里投资是阿里巴巴集团开展投资并购的主要实体,阅文是腾讯的控股子公司,丰巢网络是顺丰的关联公司。

受上述消息影响,港股市场上,腾讯控股、阿里巴巴、阅文集团股价在下午开盘后走低,截至14时30分,腾讯控股股价下跌2.81%,报571.5港元,市值5.48亿港元;阿里巴巴下跌3.02%,股价报250.6元,市值5.38万亿港元;阅文集团股价下跌2.75%,股价报56.65港元,市值575亿港元。

不过,顺丰控股(A股上市公司)的股价并未受到影响,股价上涨0.19%,股价报78.42元,市值3575亿元人民币。

据第一财经,对监管部门的处罚,阿里巴巴回应称:“我们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积极整改。”

阅文集团也回应称,阅文集团收到通知并高度重视,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全面做好相关的合规申报工作。

12月14日,丰巢方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已经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诚恳接受,积极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还表示,今年上半年,已审查并无条件批准涉及协议控制结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明察哲刚与环胜信息新设合营企业案,正在依法审查广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等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在“双十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市场监管总局也明确涉及协议控制结构的经营者集中同样适用《反垄断法》,应当依法申报并接受反垄断审查。在《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也有相关规定。之所以多次强调这个问题,不是说在此之前涉及协议控制结构的经营者集中无需申报,而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对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要求。

三家公司因涉嫌垄断分别被罚50万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此次处罚的三家企业包括阿里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三家企业都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交易涉及百货零售、影视制作发行、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等不同行业。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是阿里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案。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投资先后三次合计收购银泰商业73.79%股权,成为银泰商业控股股东。2018年2月,阿里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阿里投资的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由天猫、淘宝、聚划算构成的中国网络销售平台业务、全球和中国批发贸易平台业务以及全球零售市场业务等。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百货店及购物中心的经营和管理业务等。

二是腾讯下属企业阅文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案。2018年8月,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与新丽传媒等签署协议,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并于当年10月完成交割。阅文主要从事阅读服务、版权商业化、作家培养及经纪等业务。新丽传媒主要从事电视剧制作、电影制作、网络剧制作、全球节目发行、娱乐营销和艺人经纪等业务。

三是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案。2020年5月,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并于当月完成交割。丰巢网络和中邮智递均从事快递末端投递服务中的智能快件箱业务,分别运营“丰巢”、“速递易”品牌智能快件箱。

从案件调查情况来看,三个案件违法事实都较为清楚。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在案件调查中,市场监管总局全面评估了集中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既考察了目标公司所在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发展趋势,也考察了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业务关联以及平台特征可能带来的影响,评估认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在调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反垄断法》和相关配套规定,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交了相关文件、资料。调查过程中,认真审核了举报方和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供的文件、资料,同时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求了相关方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等。调查显示上述三起案件都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阿里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有申报义务但没有依法申报,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阿里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作出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文多摄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文多摄

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主要考虑了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处理方式包括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以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上述几家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投资并购交易较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应当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但未能主动申报,影响较为恶劣,因此决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顶格处罚,希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负责人透露,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收到了一些涉及互联网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举报线索,涉及企业较多、行业较为广泛、时间跨度长,我们正在抓紧核实有关举报线索,对其中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的交易会依法调查处理。

同时,在“双十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已经要求有关企业自行梳理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情况,希望能够通过企业的自查尽快发现和处理有关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案件。在举报核实和要求自查过程中,有一些企业能够主动配合,也有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对于核实和调查工作置之不理或遮遮掩掩,影响了调查工作的开展。此次公开处罚这三家经营者,希望能够引导、教育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依法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避免出现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降低违法违规风险。

同时,负责人表示,相对于传统行业,互联网行业商业模式多变,交易结构和竞争生态都很复杂,这给反垄断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涉嫌未依法申报案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在调查过程中也需要根据个案情况深入调查涉嫌违法事实,准确把握行业竞争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评估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才能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目前,总局正在制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已经完成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订。通过制定指南,可以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保障竞争规范有序。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希望经营者认识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但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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