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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规范直播平台乱象 防范遏制“三俗”不良风气滋生蔓延

原标题广电总局发文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防范遏制“三俗”不良风气滋生蔓延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12月4日报道,近年来,网络秀场直播、电商直播节目大量涌现,成为互联网经济中非常活跃的现象和网络视听节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重视的问题。为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强化导向和价值引领,营造行业健康生态,防范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滋生蔓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其中有哪些亮点?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日前对相关专家进行了采访。

对话人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

记者韩丹东实习生杨杰

直播行业乱象丛生,亟待加强管理规范

记者:此次《通知》出台的相关背景有哪些?

郑宁:2017年至2019年,中国直播电商发展迅猛。2019年,直播电商总成交额为390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14%。2020年,受疫情影响,直播电商带货的模式更加受欢迎。“双11”期间各大电商平台进行了逾万场直播。

与此同时,直播营销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包括虚假宣传、产品质量问题、侵害知识产权、数据造假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此外,秀场直播中还出现了低俗色情、非理性打赏等问题。

于是,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陆续出台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范:

2016年7月,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落实责任,违法违规表演者将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9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同时,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了具体要求。

同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重申了对互联网直播新闻信息服务的资质监管,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12月,文化部又发布了《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指网络表演是指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并把网络游戏直播纳入监管范围。经营者应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健全审核制度,直播实时监管,录播先审后播。

2020年6月,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10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并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11月出台《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各方主体义务和责任,强调压实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王艳辉:近些年电商平台发展迅猛,线上销售模式迅速取代了线下门店,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新标志。尤其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通过线上营销的模式销售商品,而主播带货在其中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时间万物皆可直播带货。同时,随着抖音和快手的入行,也让秀场直播变得更加深入群众。然而,因为直播的门槛较低,商家往往只重流量而忽略了内容质量,导致直播行业乱象丛生。结合最近直播带货事故频发的现象,电商直播接受规范的管制势在必行。

明确平台管理责任,设置登记备案制度

记者:《通知》有哪些亮点?

郑宁:《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直播平台的管理责任,对其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如相关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平台每季度应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和审核员数量;社会知名人士及境外人员开设直播间,平台应提前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以直播间、直播演出、直播综艺及其他直播节目形式举办电商节、电商日、促销日等主题电商活动,应按照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14个工作日将活动嘉宾、主播、内容、设置等信息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签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内容的秀场直播节目特点,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优罚劣管理措施,须在直播页面标注节目类别和直播间号码,主播改变直播间节目类别,须经网站审核,未通过审核不得擅自变更;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网络电商直播平台要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

王艳辉:《通知》主要有三方面亮点:一是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污染网络视听生态。该要求大大限制了某些失德艺人的出镜机会,如此一来网络生态环境能够更加清明。网络受众数量庞杂、接受教育的程度也参差不齐,很多人非常容易受到个人喜爱的明星的价值引导,如果放纵一些不良的价值理念在网络上传播,非常容易对受众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未成年受众。

二是开办主体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设置登记备案制度可以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管,一旦发现问题相关部门能够准确定位责任人,更加精准、迅速地解决问题。

三是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平台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这些要求可以加强对未成年用户的保护,同时规范打赏功能的透明度。之前未成年因为打赏主播而用尽家中积蓄甚至引发盗窃、诈骗等犯罪的新闻屡见不鲜,不仅造成了一些家庭大量的财产损失,也增加了违法犯罪的概率,现在从源头上对打赏机制进行限制,可以有效遏制不当打赏的行为。

规范直播平台乱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通知》对当前互联网直播管理有什么意义?

郑宁:如果《通知》得到切实执行,将对整个网络直播生态产生很大的影响,迫使直播平台改变用户协议、管理规则,加强对主播和产品的合规审查,确保导向正确,限制打赏数额,秀场直播的行业收益将会受到影响。对主播而言,需要提供更多正能量的优质内容,避免触碰法律和政策底线,从而得到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王艳辉:首先,《通知》可以规范一些直播平台的乱象,给平台和主播提供一个明确的制度指引,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其次,打击了直播过程中一些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保证广大受众通过直播获取健康、真实的信息;最后,从整体上看,大大遏制了电商直播带货中的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保证网络直播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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