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购食品安全监管要有大数据思维
今日社评
本报特约评论员
目前,经营网购食品的商家都建立了相应的网络平台,这些平台都积累了海量的数据,客观上为利用大数据进行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面对网购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严峻现实,监管职能部门更要运用大数据思维,积极探索适应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线上手段,进而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织密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之网。
在网上购买进口奶粉、进口婴幼儿辅食,网上找人代购家乡特产煎饼、奶皮子……一些在很多互联网“原住民”看来再正常不过的销售、购买行为,其实背后危险重重。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涉食品安全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当前发生在网购渠道的涉食品安全案件数量远大于实体交易领域,网购食品安全纠纷案件占到该院受理的全部涉食品安全民事案件数的64.4%。已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公开销售、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自制食品、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等问题比较突出,网购食品的安全监管备受关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快捷便利地购买食品时,往往面临着相比线下购买食品更高的安全风险。如何让监管跟上互联网的发展步伐,切实有效保证网购食品的安全,是监管职能部门必须给出答案的一个重大命题。
网购食品是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结果,具有购买程序相对简单、食品选择多样化和交易快捷等优势,较好地解决了线下购买食品费时耗力等诸多难题,因此受到网友和消费者的广泛欢迎。网购是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业态,监管职能部门一直对网购食品持包容和支持态度,但必须看到,包容不是宽容,更不是放纵,特别是在网购食品因安全问题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时,更有必要对其予以严格监管。
面对网购食品潜在的安全风险,职能部门一直积极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然而遗憾的是,艰辛的付出有时不能收到良好的治理效果,以致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成为悬在消费者心头的“魔咒”。对此,不少业内人士指出,网购食品安全之所以长期令人不放心,关键在于对网购食品的安全监管还缺乏必要的大数据思维。
与传统的线下监管模式相比,网购食品由于依托了互联网技术,深刻改变了传统监管模式,对安全问题的监管要求更高,昔日被动应付的监管模式已然行不通。如果对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无法找到行之有效的发力点,即使再怎么努力,监管也难免陷入疲于应付收效甚微的尴尬境地。
网购食品基于互联网技术而生,交易过程会产生拥有海量信息的大数据,只要让这些信息能够互联互通、实现共享,网购食品的相关信息可以轻松地被锁定,监管职能部门就可以按图索骥对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精准进行监管。这种借助大数据的精准监管,除了可以让网购食品的交易过程始终保持在可控范围,还可以对有安全问题的网购食品追溯源头,确保事后对责任者的严肃处理有据可查,从而收到一举多赢的监管效果。运用大数据思维对网购食品进行安全监管,不失为事半功倍的上策,理当推而广之。
目前,经营网购食品的商家都建立了相应的网络平台,这些平台都积累了海量的数据,客观上为利用大数据进行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面对网购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严峻现实,监管职能部门更要运用大数据思维,积极探索适应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线上手段,进而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织密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之网。
做到了这些,才能确保网购食品的安全监管真正做到与时俱进,网购食品安全无虞的愿景才能真正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