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6.8%婚恋诈骗“缘”于网络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就4年间审理的32起婚恋交友型诈骗案件进行统计,发现96.8%以上的婚恋诈骗是通过网络产生,其中87.5%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婚恋诈骗。
海淀法院对2015年至2019年间审理的32起婚恋交友型诈骗案件进行统计,除一起罪犯系通过KTV提供性服务结识被害人,其余均为通过网络交友。其中涉婚恋网站案件12起,知名婚恋网站及地方同城交友网站均有涉及;通过QQ群结识8起,微信摇一摇、附近的人、微信群亦占有较大比例。
32起案件共涉及56起犯罪事实(56人被骗),其中作案2起4人,作案3起5人,作案4起2人,作案5起1人。另有4人涉除婚恋诈骗外其他诈骗、招摇撞骗等犯罪事实。
此外,部分案件中出现潜在被害人不愿意报警、不配合调查情况,犯罪“黑数”相对较大。
56起犯罪事实平均案值15.4万元,案值分布严重不均,其中最小案值为1500元,最大案值460万余元。其中4起案件中被害人钱款来源系信用卡透支、银行贷款、网贷等。除金钱损失外,女性被害人受害较为严重,其中6名被害人曾因此流产,3名被害人表达出自杀倾向。
该类案件犯罪手法为虚构身份,假意建立婚恋关系骗取被害人信任,由小额借款开始,后进行长期、持续借款。其间可能伴随小额还款或红包、礼品等赠与,亦常出现不同被害人间交叉汇款情况。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虚构身份中,归国华侨华人、富二代、公司高管较为常见。借款理由中,出车祸赔偿对方最为常见,其次为投资工程、项目资金周转不及时,亦有被调查需要疏通关系、差旅费等理由。
据了解,在海淀法院审理的32起案件中,女性罪犯2名(欺诈男性),均为假称怀孕、生子索要营养费、抚养费;2起案件罪犯及被害人均为男性,系罪犯冒充女性假意恋爱索要红包等;28起为男性罪犯假意与女性建立恋爱关系,以借款方式实施诈骗。
海淀法院姜楠法官告诉北青报记者,一些女性落入以上骗局,更多是因为骗局针对特定主体具有较强针对性。
姜楠表示,该类罪犯普遍学历较低、外貌条件一般、无正式工作,其中4名罪犯有犯罪前科,9名罪犯隐瞒已婚状态。且和大家想象不同,很多罪犯并不体贴,而是选择“神秘”“高冷”人设。犯罪过程中,罪犯和被害人情感推进速度极快,一般在一周内未见面状态下即确定关系,一月内表达结婚意向、进行亲密接触并开始进行借款。
骗局广泛冒用身份,一方面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使得虚拟身份无法查验,另一方面也是利用女性的英雄情结、慕强心理。而从小额借款开始有两个作用,一是排除无支付能力、警惕性强的被害人,使得后续犯罪推进顺利;二是基于自我的一致性,进行小额借款的人后续借款会更加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