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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网剧的中插广告不能“无下限”

原标题:网剧的中插广告不能“无下限”(云中漫笔)

栾雨石

如今,越来越多的网络剧偏爱使用中插广告的形式,作为“调节剂”。所谓中插广告,是指在正片之外,由剧中人物饰演30~45秒的广告情景短剧。一集剧作一般对应一条中插广告。由于中插广告既不像传统电视广告一样生硬,也不像植入广告一样烦人,再加上运用悬疑、喜剧等多种手法,因此中插广告往往能够和剧情相融,受到观众欢迎。

然而,中插广告越来越缺乏创意,强行插入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观感。之前有编剧吐槽,自己改编的作品,被加入了很多中插广告,却完全没有和原作搭调,让人十分出戏。很多网友表示,现在的中插广告徒有其表,只剩形式,缺乏内容。

从“人见人爱”到“人见人嫌”,中插广告可谓“冰火两重天”。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很多中插广告都是在剧集制作完成时才开始植入,广告制作方与剧集导演之间缺乏沟通。比如现在让古装人物推荐现代产品的中插广告越来越多,往往十分生硬,跟剧情割裂明显。另一方面,现在很多剧集为了吸引金主,极尽吹捧之能事,将牵强附会的解读生硬地嵌入逻辑之中,贻笑大方。比如某电视剧推出的中插广告:三个女孩深夜到饭馆吃饭,一番选择下居然点了某品牌方便面,并摆出一副享受至极的夸张表情,着实让人哭笑不得。

实际上,在笔者看来,网络剧青睐中插广告无可厚非,毕竟对于现下成本走高、体量变大的影视创作而言,植入广告依然是资本回笼的关键路径之一。但不管是网络剧,还是中插广告,都不应该成为粗制滥造的代名词,创作者、广告方都要有一颗想做优做好的心。中插广告本质上是一种艺术形式,必然要以内容质量为先。要多把精力放在文案创意上,用精彩的故事表达广告需求。这既是对原作和创作者的尊重,也是对观众的尊重。

此外,作为植入广告的一种,中插广告本身不该被千夫所指,真正应当被批判的是唯利是图的浅薄目光和浮躁心态。不管背后的资本力量有多么雄厚,内容之上的底色都不应该变质。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关注植入广告的规范问题。剧情与广告的互动,也应当置于法治框架之下。多管齐下,方能共同促进中插广告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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