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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律师为虚假诉讼做“智囊”,有法官充当虚假诉讼“保护伞”。
新京报快讯(记者何强)5月22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房地产权属、追索劳动报酬等领域。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今年将针对民间借贷、涉黑恶势力的“套路贷”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适时开展专项监督。
刑九修正案增设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当事人以虚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9月,“两高”曾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虚假诉讼犯罪限定于“无中生有型”行为。检察机关也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防范打击力度。
近两年查办“假官司”5455件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2017年至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5455件,其中2017年办理1920件,2018年办理2883件,2019年第一季度办理652件,上升趋势明显。
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领域。在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3927件案件中,借贷纠纷2199件,占56%;劳动合同纠纷474件,占1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69件,占4.3%。
谈及监督重点,张雪樵称,今年最高检将针对虚假诉讼多发的领域,如民间借贷、保险理赔、追索劳动报酬、涉及黑恶势力的“套路贷”等,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特点
个别律师充当掮客为假官司做“智囊”
“虚假诉讼特点是方式隐蔽多样,发现查处难度大。”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虚假诉讼案件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合谋制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关系,多为亲戚、朋友或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等密切关系,双方表面对立,但实质相互串通,在诉讼过程中默契配合,从而逃过法官的审查。
虚假诉讼行为人一般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元明介绍,个别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勾兑”当事人和承办法官,成为虚假诉讼的“智囊”,有的法官收受当事人贿赂后,充当虚假诉讼的“保护伞”。
虚假诉讼还往往缺乏对抗性,以调解结案居多。“一审以判决结案的,当事人通常也不会上诉。”元明说。
难点
调查取证难虚假诉讼认定标准尚不统一
谈及检察机关在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难点,张雪樵称,案件线索发现难。虚假诉讼隐蔽性高,有的案件还有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证据链通常比较完善,很难通过审查案卷等方式发现、识别。
案件调查取证也存在难度。他表示,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案件时有调查核实权,但该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明确的刚性措施,对拒绝协助调查的个人或单位也没有相应的制约、制裁措施。
在监督能力上,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专业性很强,对能力素质要求高。张雪樵称,民事检察部门特别是基层民事检察部门存在人员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够高等问题,队伍整体素质离“做强”民事检察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此外,对于虚假诉讼的构成与认定标准尚不统一,公检法各司法机关之间形成合力不够,导致对虚假诉讼“追责难”。
[案例]
武汉一法院两庭长受贿合办“假官司”
5月22日,最高检发布了五件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的指导性案例,这也是最高检近年来首次发布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件。
记者注意到,在武汉乙投资公司等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中,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庭长杨某某、执行二庭原庭长童某通过受贿办理虚假诉讼。
案情显示,2010年4月26日,甲公司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由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确认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合计2950万元。甲公司随即向该院申请执行,领取款项2065万元。
2015年,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案外人举报,经对上述案件进行审查,发现法院受理异常。双方只签订一份《商品房订购协议书》,却拆分提出四起诉讼;本案属为回避级别管辖规定而拆分起诉,法院受理异常。此外,从受理到审理、制发调解书5天完成。庭审无对抗性,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陈述高度一致。四是快速执结。
后经调查核实,该院民二庭庭长杨某某在明知甲、乙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且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情况下,主动建议甲公司将一案拆分为4案起诉;杨某某隐瞒上述情况,提示按简易程序快速调解结案;进入执行后,杨某某又将该案原、被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情况告知该院执行二庭原庭长童某,希望快速执行。在杨某某、童某的参与下,案件迅速执行结案。
2016年10月21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8年1月1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再审。2018年11月19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四份调解书,驳回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庭长杨某某、执行二庭原庭长童某被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