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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互联网成销售侵权商品重要渠道

原标题:严厉查处侵权形成有力震慑——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

人民日报本报记者林丽鹂

核心阅读

积极破解当前互联网领域执法难题,构建全链条执法的新模式,多措并举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当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呈现哪些特点?知识产权执法面临什么困难?如何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

互联网成销售侵权商品重要渠道

记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在去年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部门,请您介绍一下总局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主要职责。

甘霖:此次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整合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这是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有助于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稽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查处和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协调跨省(区、市)重大案件查处,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记者:这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是如何选出来的,这些案例反映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哪些特点?

甘霖:今年3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向我们报送了近300起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等领域。从这些案件来看,各地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并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这次公布的案件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从中可以看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一些特点:

一是互联网成为销售侵权商品的重要渠道,不法分子通过网上商铺、微信群等展销侵权商品,或在网上留下信息,通过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络销售。二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链条化,制售侵权商品组织严密,形成材料提供、加工、配送、销售的完整链条,隐蔽性强。三是农村成为侵权假冒商品的重灾区,由于农村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较低,侵权假冒商品容易流入农村市场。

执法力度加大方式仍需改进

记者:各地在执法办案中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甘霖:各地在执法办案中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一是部门联合行动。比如,北京市在查处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中上下联动、区域协作,对分布在全市多个区域的24家店铺统一进行查处,效果很好。二是加强行刑衔接。在浙江台州、四川泸州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做好案件双向移送,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在莆田市查处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中,对于两次实施侵权行为者从重处罚,产生了有力的震慑效应。

记者:当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还面临哪些难题?

甘霖:当前主要困难是,现行一些执法制度设计主要基于有形市场,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特别是面对侵权假冒新手法,执法方式还显滞后。一是调查取证困难。针对有形场所的调查取证措施和手段,难以适应电商领域,并且由于网络销售点多面广、消费者分布在全国各地,很难对售出商品一一鉴定。二是源头追溯困难。一些经营者实际经营地与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甚至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网上开设店铺,加之部分物流快递信息记录不完整,很难层层追溯到生产源头。三是落地查处困难。为逃避执法打击,不法分子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法,经营场所通常只留少量样品,有些还采取“货标分离”的做法,商品与标识异地存放,即便发现涉案物品,也难以依法作出处罚。

构建全链条执法新模式

记者: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甘霖: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将《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的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同时,积极破解当前互联网领域执法难题,结合电子商务法实施,推动完善电商领域执法制度,研究制定电子证据采集规则,并建立执法部门与大型电商平台、寄递物流企业的协作机制,构建全链条执法的新模式,多措并举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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