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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民商事案件平台携程占半数 拼多多一家翻10倍

上海一法院公布三年互联网民商事案件:收案翻番,携程占半数,拼多多一家翻10倍!

如今,互联网企业迅速发展,互联网交易行为愈发频繁,涉互联网纠纷案件数量也水涨船高。2018年1月2日,上海首个互联网审判庭在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在互联网审判庭成立一周年之际,昨天下午,一场主题为“创新与探索:优化营商环境视阈下的互联网审判”研讨会在沪召开。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优化‘互联网+’营商环境的法制路径”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的互联网审判” 这两个主体展开热烈而深入的探讨,对如何突破时空限制、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诉讼效能,从而实现互联网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提出真知灼见。

上海市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近四成购物类纠纷系仓促下单所致

研讨会上,长宁法院发布了《涉互联网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长宁法院共受理涉互联网民商事案件2971件,审结2840件。涉案总标的为8694万元,平均审理天数为36.77天。从年度分布上看,自2016年收案639件到2018年收案1264件,三年间收案数量翻番,可见互联网技术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介入之快,渗透之广。

在受理的案件中,涉案平台主要集中在携程、拼多多、驴妈妈等企业。其中,携程案件最多,达1936件,占近三年案件总数的65.16%;拼多多位居第二,达521件,占17.54%;驴妈妈位列第三,达255件,占7.57%。

值得注意的是,拼多多作为新兴企业,业务规模呈几何式增长,案件数量亦出现爆发式增长,收案数量由2016年的26件增至163件,增幅达527%。2018年拼多多收案数攀升到332件,增幅103%。2018年9月,长宁法院向拼多多平台发送司法建议,使其对关联店铺、虚假发货、描述不符等违约情形的处罚规则作了实质性调整,平衡了平台、消费者和商户三者之间的利益风险分配。2018年下半年,拼多多收案数由8月的50件逐月下降到12月的11件。

长宁法院认为,网络消费便捷性与审慎性之间的矛盾是导致纠纷多发的重要原因。在长宁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服务类、购物类纠纷占到90%以上,其中有近1/4系消费者在签订电子合同时未对合同内容作认真阅读、思考、仓促下单所致。同时,平台在交易模式的设计上往往追求简单高效,忽略了对复杂交易模式的控制性。例如一些网络借贷案件,从表面上看,借款人逾期还款或者失去还款能力是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但平台为快速提升业务量,放松对借款人基础背景审核是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互联网既是纠纷来源也是解决利器

“个体、小额、人众、面广、即时、快速、多发、简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用这8个词总结涉网类民商事纠纷。在他看来,若涉网案件仍遵循传统的司法制度办案,成本高、耗时长将是两大问题,也会激化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

“互联网技术既是纠纷的来源,也是解决纠纷的武器,更是促进审判理念、审判制度和司法工具更新的推动力。”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有星如此说道。

“网上纠纷、网上解决”,长宁法院经过一年的探索,建立了互联网纠纷集中审理的“长宁模式”:打造一支专任审判团队、开发一个专属在线平台、整合一套专门诉讼规则、推出一批精专案例、编辑一本专著。在线上诉讼中,更会为当事人提供要素化、模板化的诉讼文书,极大提升了审理该类案件的效率。

审判中综合运用互联网新兴技术,并非是简单的互联网+法院,一个纯粹技术上的运用,而是一种制度与机制的提供,以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诉讼参与方、法官、法院,以及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面需求。

“互联网审判综合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审判流程再造和诉讼规则重塑,是对传统审判方式的革命性重塑。”李有星教授对此也有相同的看法。互联网法院涉及审判平台的专家告诉他,在现行民诉法的框架下寻求新规则、新流程要花费太多精力。

除此之外,李有星教授指出,体制性、观念性、制度性、管辖性、执行性、数据接入、专业人才和考核等问题都是“网上纠纷、网上解决”的重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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