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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万!主播违约跳槽 被判支付虎牙天价违约金

澎湃新闻记者 陈宇曦 综合报道

游戏主播“嗨氏”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付出4900万元的代价。

11月22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号披露了游戏主播“嗨氏”与虎牙直播合同纠纷案的终审判决,驳回“嗨氏”江某涛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意味着,主播“嗨氏”将为自己的跳槽行为付出4900万违约金的代价。

根据案情介绍,主播“嗨氏”出生于1997年,依靠直播《王者荣耀》而成为游戏界的头部主播之一,被不少网友称为“王者荣耀一哥”。2017年,“嗨氏”签约游戏直播平台虎牙,年收益达到千万元。双方的合约显示,乙方(江某涛)承诺在合作期间内,不得在与甲方(虎牙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竞争关系的现有及未来的网络直播平台及移动端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斗鱼直播等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参与直播,包括任职、兼职、挂职或免费直播;不得承接竞争平台的商业活动。

嗨氏

嗨氏

不过,2017年8月,“嗨氏”单方面宣布离开虎牙,并在另一直播平台斗鱼开展直播,虎牙发布声明称,“嗨氏”违约,随后虎牙宣布向“嗨氏”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显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江某涛违约,恶意明显,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拒不到庭接受询问,虎牙公司投入巨大,因江某涛违约造成的用户流失损失巨大,江某涛也因违约获得巨额收益,应由江某涛承担不利后果,若调低违约金,于理不合,于法不容。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江某涛(嗨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4900万元; 驳回虎牙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嗨氏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合同约定、江某涛“王者荣耀第一人”的地位和价值、虎牙公司的投入、虎牙公司因江某涛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虎牙公司的可期待利益等角度分析支持了虎牙公司有关4900万元违约金的主张合理,广州中院予以支持。江某涛上诉没有提交有效的理据论证4900万元违约金过高,该上诉理由法院予以驳回。最终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的主审法官为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张朝晖。法官提醒,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越重越能说明主播的影响力,那么主播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邀请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协商及订立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合同一旦订立,只要主播符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标准,则该合同对主播对直播平台均有约束力,主播必须遵守。

法官提醒,现在的网络主播和观看直播的多数都是年轻人,他们都应该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网络主播作为公众人物,也是年轻人的表率,其行为对年轻人有较强的影响力。通过本案,也是给年轻群体提个醒,在法治社会,必须遵法守法。

值得注意的是,主播违约“跳槽”后被追讨高额的违约金,并非首次发生。

2014年,虎牙签约主播小夏单方面宣布解约,至斗鱼开始继续进行直播,虎牙就此提出劳动仲裁索赔1500万元。2018年9月,双方达成和解,小夏退出斗鱼平台,回归虎牙并重新签订3年合同,虎牙不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016年,触手签约主播“入江闪闪”在合约期间于龙珠直播展开直播,此举遭到了触手及经纪公司的起诉,后来三方达成和解。但在2017年,“入江闪闪”又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虎牙开展直播。2018年1月5日,触手直播平台经纪公司根据此前做出的民事调解书,向西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5日,西湖区法院做出执行决定,“入江闪闪”被列为“老赖”,执行标的为违约金227万余元。8月10日,西湖区法院做出《拘留决定书》,认定“入江闪闪”由于在与触手及经济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处以15日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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