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
判决结果
陈慧婧
新浪娱乐讯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公开陈慧婧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案件民事判决书。文书显示,原告陈慧婧诉称,签约后,其成为女子偶像团体签约成员,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并未按照约定为其提供培训和演出机会,也未尽力培养。另外,陈慧婧认为,其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了涉案合约。合约签订后,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提供海外演艺发展机会、影视拍摄、代言广告等服务,在其完成学业归队时,被告却违约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做网络直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休假两年后,想归队被告知由于离团时间较长,如果想回归正式团队需要先通过ft的考核,主要是线上的直播和微博等线上的活动。被告考虑到原告长久脱离团队,长时间没有参与演艺训练,各方面技能有所落后,要求重新进行培训,符合常理,并无不当。然原告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专属艺人合约》,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约构成违约,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具体的违约金金额,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法院酌情予以调整,原告支付违约金30万元。有关被告以虚假宣传手段吸引原告签订合约,未按照合同内容履约向原告提供海外演艺发展机会等,由于证据不足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处确认原告(反诉被告)陈慧婧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专属艺人合约》解除,陈慧婧支付丝芭传媒违约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