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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伟诉裴祥泉兄妹还款案败诉 原因是证据不足

曾志伟起诉裴祥泉生前败诉

曾志伟起诉裴祥泉兄妹要求偿还裴祥泉

生前欠款败诉

十分头条新闻讯 3月7日,据台媒报道,已故电影制片人裴祥泉留下超过1亿元台币(约合人民币2000余万)遗产,以遗嘱的形式交给爱徒邱瓈宽继承,引发裴祥泉妹妹的起诉。裴祥泉妹妹向法院提出,邱瓈宽所提供的裴祥泉遗嘱无效,案件结果至今也尚未确定。而艺人曾志伟于近日提起诉讼,声称裴祥泉生前欠他台币5700万元(约人民币1152万)没还,要求裴祥泉兄妹用裴祥泉的遗产支付,法院审理认定曾志伟无法证明借据与双方委托代收款是同一件事,判曾志伟败诉,但其可上诉。

曾志伟起诉称,裴祥泉在生前曾与他合作拍摄8部电影,并于1999年写下借据,向他借款港币1000万元(约人民币808万),折合台币约4000万元,但一直没归还。后于2003年3月18日,裴祥泉重新写下借据,并在其中写明须偿还曾志伟港币1425万元(约人民币1152万),折合台币约5700万元。

曾志伟称,裴祥泉已于2015年5月23日过世,但这笔欠款始终没还,因裴祥泉未婚无子女、父母也已去世,所以向法院提出,裴祥泉兄妹3人应在继承的裴祥泉遗产范围内,连带偿还这笔钱。

而裴祥泉兄妹3人认为,曾志伟提出的主张欠缺佐证材料,且在裴祥泉过世3年后才提出诉讼进行索要,与常情不符。裴祥泉的妹妹裴祥麟更是指出,曾志伟自称曾2次与裴祥泉对帐,但在他所提供的对账日期里,并没有他到达和离开台湾的记录,因此,裴祥泉兄妹3人认为曾志伟主张的债权是子虚乌有,并均要求法院判曾志伟败诉。

法官审理认为,曾志伟无法提出裴祥泉所签第一份借据的原件,难以认定其真假。至于第2份借据中写明的“裴祥全先生(按:裴祥泉生前会将自己名字的泉写成全)须偿还曾志伟先生‘应付帐款’共港币1425万圆整(约人民币1152万)”,虽经笔迹鉴定,确认其为裴祥泉亲笔,但没注明裴祥泉“应付帐款”的原因到底是借贷、受托代收,还是代为保管。

法官还指出,曾志伟主张自己曾把演出8部电影的酬劳委托裴祥泉代收,之后改借给裴祥泉,但曾志伟没有举证是哪8部电影,以及每部电影的具体酬劳金额,因此也无法证明他是否真的给了裴祥泉5700万元台币(约人民币1152万),且杨姓证人也作证称,裴祥泉生前曾为曾志伟处理台湾的演艺收入,因此借据中的款项并非借贷。

法官认为,这张收据从形式上看,确实是真的,但它不能证明曾志伟曾借钱给裴祥泉,或他曾请裴祥泉代保管金钱,也不能证明裴祥泉应分配电影上映后的盈利给曾志伟。至于曾志伟所主张的委托裴祥泉代收酬劳,法官认为,裴祥泉若接受曾志伟的委任,应该不用担保,即使两人之间真的存在委任关系,也无法证明这种关系跟借据上写明的债务是同一件事。

更重要的是,在裴祥泉生前签写2份借据的日期,曾志伟都没到过台湾,但曾志伟却说他亲自到台湾与裴祥泉对帐结算,这显然不吻合,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曾志伟败诉,但其可以上诉。

裴祥泉去世后,留下1亿余元台币(约合人民币2000余万)遗产,并立代笔遗嘱,交代爱徒邱瓈宽继承,其妹裴祥麟不服,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邱瓈宽所出示的裴祥泉的遗嘱无效。法院一审判裴祥麟胜诉,但邱瓈宽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导演朱延平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裴祥泉生前欠债。法院一审判决裴祥泉兄妹3人在继承裴祥泉遗产范围内,应连带偿还朱延平3600万元台币(约人民币804万),裴祥泉兄妹3人提出上诉,目前二审仍在审理中。(ETtoday/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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