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新京报快讯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1月23日至27日,被告人戴某某(“东来东往”)、王某某在居住的别墅内先后多次容留陈某等五人吸食由戴某某提供的“开心水”(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或氯胺酮)、K粉(经鉴定含有氯胺酮)等毒品,其间,2019年1月26日晚至次日凌晨,陈某在房间内吸毒,后死亡。经鉴定,陈某符合氯胺酮、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毒物中毒致死。
今天上午,我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戴某某、王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两人均当庭认罪。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戴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编:ki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