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京。
在中国电影票房榜上,票房排在前两位的影片《战狼2》《流浪地球》都由吴京主演,吴京也成为时下最火的明星,蹭明星吴京热度的事情也非常多。5月6日,两家蹭热度侵犯吴京权益的公司输了官司,分别被判赔偿51000元和2万元并向吴京道歉。
公号蹭热点营销输官司
据悉,《战狼2》上映火了之后,某招聘服务公司在自己经营的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题为《<战狼3>剧本遭泄露,采访对话被曝光!》的文章,文章里有微信聊天截图,聊天内容为《战狼2》导演吴京接受采访的对话和吴京的剧照。文章后面出现了“找好工作,就上××××网(点我进入)!”以及对该公司招聘会的一些宣传介绍。
另外,某网络借贷公司的公号刊登了一篇《如果吴京没有贷款8000万,<战狼2>还能成功吗?》的文章,并配发了吴京的几张照片。这篇文章概述了吴京为拍摄电影《战狼2》所付出的努力、抵押房产所承受的风险及电影成功后所取得的回报,但文中有“如果你离梦想还差一步,×××能帮你……”等宣传语和公司介绍。
吴京认为,两家公司擅自用他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人才招聘服务公司还擅自用了他的姓名,是侵权行为,这些宣传容易被浏览者认为双方存在某种合作关系,给他本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于是分别起诉两家公司。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才招聘服务公司未经吴京同意,在自己的公众号内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吴京剧照、冒用吴京姓名,且广告宣传意图明显,可以认定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某借贷公司也被法院认定擅自使用吴京照片,并通过描述吴京拍摄电影的成功经历来宣传自己公司的业务,具有营利性,侵犯了吴京的肖像权。
新媒体成蹭热点营销多发区
蹭明星吴京的热点引发的两起官司,都发生在公众号领域。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亚军告诉齐鲁晚报记者,侵害明星肖像权、姓名权的案例,之前较多地发生在一些地面不当营销领域,比如未经许可使用明星图像或姓名进行地面广告宣传,目前,则更多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与公众互动,以此来进行微营销,对于企业来说越来越普遍,这种搭借明星热点配上混淆视听的营销语、标注企业自身logo进行宣传,从而引发的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纠纷逐渐增多。
社交媒体里的表情包,甚至也能侵犯明星权益。“葛优躺”这个表情包刚出来时,可以说在网络上掀起了一波晒图热潮,随之而来的与葛优相关的各种表情包也层出不穷。而微信上,包括很多公司在内的官方公众号为了能够让推送的内容更加生动、有趣,也经常会配以“葛优躺”的表情包,有的甚至还会添加更多的台词,并制作成动图。去年至今,多地法院审理多起葛优起诉相关公司使用“葛优躺”表情包侵权的案件。比如某基金官方公众号推送了标题为“假如葛大爷也炒股……”配图文章,并植入了大量该基金广告。葛优方在起诉书中表明,某基金未经其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图片的行为,具有非常明显的商业属性,造成了诸多误解,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葛优系该基金代言人或与其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法院最终判决某基金败诉,道歉并赔偿31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另一起案件中,某旅游网站的官方微博中发布了“葛优躺”的配图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通过介绍“葛优躺”,代入与网站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法院最终判决该网站道歉并赔偿41万元。
“模仿秀”也可能形成侵权
想蹭明星热度的不仅是营销公司,娱乐圈内蹭热度的“模仿秀”,也有侵权的可能。之前,因认为某“草根歌手”使用其姓名及照片在微博进行营利性宣传,歌手汪峰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为由将这位歌手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4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据悉,北京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案件的判决结果目前尚不得知。
据记者了解,赵本山、潘长江、刘德华等明星都有模仿秀明星。但被汪峰起诉的某草根歌手是第一个吃官司的模仿秀明星。近些年来,一系列的模仿类电视节目渐热,一些专门模仿明星的草根追梦人纷纷走上电视荧屏。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雷亚军律师告诉齐鲁晚报记者,模仿秀是否侵权问题,法律上尚无十分明确的规定,在法律实践中,主要考量两个方面,其一,模仿者如果通过自己的模仿行为,对被模仿的明星造成了名誉上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对明星姓名权、肖像权等相关权利的侵害;其二,如果模仿者在商业演出中故意模糊自己和被模仿明星的身份,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可以认定为对明星姓名权、肖像权等相关权利的侵害。
雷亚军律师表示,模仿秀确实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如果模仿明星们的草根演员要长期从事模仿秀并从中获利,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规范自己的模仿行为,规避法律风险,不能一味蹭明星热度而涉嫌违法
记者倪自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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