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蒙控股公司曾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被起诉。
咪蒙名下有2家“影视”冠名的公司,名下3家公司注册在霍尔果斯。
原标题:咪蒙商业版图:3公司霍尔果斯注册 曾放言建新媒体集团
1月29日,微信公众号“才华有限青年”发布的一篇文章《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在短时间内刷屏朋友圈、阅读量很快突破10万+,不久后,该文章被微信屏蔽,原因为“此内容违反《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尽管文章已经被删除,但是关于该文章的争议却持续发酵,一方面,文章本身的真实性遭到读者的质疑;另一方面,“才华有限青年”为知名自媒体人咪蒙名下的公众号之一,于是,咪蒙及其文章也成为了这波舆论的谈资之一。
据媒体报道,咪蒙于2015年进京创业,但是新京报记者了解,咪蒙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第一家公司在2014年便已经注册。2016年,微信公众号“咪蒙”突破百万粉丝,咪蒙本人也成为自媒体网红。
2017年年初,咪蒙在接受GQ中国专访时,头条广告报价68万和助理月薪5万,这两个数字再度引爆了舆论对于自媒体网红咪蒙的热议。
同样是在2017年,有媒体报道称,咪蒙在出席活动时“宣称要在3年内,成为中国最大的新媒体集团。”
那么,咪蒙的新媒体集团现在建设得如何了呢?
咪蒙控股公司曾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被起诉
2017年4月,咪蒙现身某活动,据媒体报道,咪蒙公开聊了她在今后的商业规划蓝图。据悉,当时咪蒙提到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培养 5-10个小号,“才华有限青年”便是其中之一。
据了解,微信公众号“才华有限青年”的账号主体为霍尔果斯爆炸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天眼查资料显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马凌(即咪蒙),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持有霍尔果斯爆炸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
同时,马凌(即咪蒙)也是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该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6.67%,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约为554.6万。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曾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诉。
在一份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华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与刘若英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中,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被告之一,该案于2018年5月22日立案,2018年6月15日,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咪蒙名下有2家“影视”冠名的公司,名下3家公司注册在霍尔果斯
2017年年初,咪蒙在接受GQ中国专访时,头条广告报价68万和助理月薪5万,这两个数字再度引爆了舆论对于自媒体网红咪蒙的热议。
其实,除了有丰厚的广告收入,咪蒙在“影视”上也有布局。
2017年3月,咪蒙在接受创业邦采访时提到,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将是一家以服务女性用户为主的新媒体集团,里面包含内容、影视;咪蒙还表示“有新的剧本正在策划中,年底可能会有一部大电影上映。”
2017年5月9日,咪蒙在微信公众号“咪蒙”上推送了一篇题为《没化妆,没洗头那天,我遇到了前男友》的文章,文末附了一个10分钟的视频,据咪蒙表示,这个视频是咪蒙团队自己拍的“第一支品牌广告”。
天眼查显示,咪蒙(本名:马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有7家,分别是:深圳万物生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光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树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爆炸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不想上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爱发红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中,最早成立的深圳万物生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已注销(2014年成立)。
仔细观察这7家企业的注册地点可以发现,其中3家的注册地为霍尔果斯,另外4家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
咪蒙作为股东的企业有3家,分别是: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光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树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咪蒙作为高管的企业有8家,分别是:深圳万物生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光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树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爆炸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不想上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爱发红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秒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眼查还显示,咪蒙疑似拥有5家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媒体人谈咪蒙及其文章:鸡汤好喝,但未必里面一定是鸡肉
咪蒙的走红,也引来了各方争议。
媒体人韩浩月在2016年的一篇文章中写道:“网红已经成为一个职业,并且形成了群体。当下的网红群体正在分裂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浮在舆论湖面上方,时不时会因个性言论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一部分则沉入舆论湖底,不能引起主流社会关注,但一样能获得成就感和不错的收入。一道看不见的分水岭,让网红也有了阶级。而咪蒙无疑是前一部分人的代表,她以传统媒体精英之身投入自媒体江湖,又以江湖人士的贩卖手段,成功把自己变成了广告接到手软的成功人士。”
在《papi酱是低配版苏菲玛索,这位大神是加强版咪蒙》一文中,作者王磊在文末写道:“咪蒙的鸡汤好喝,但未必里面一定是鸡肉啊。”
2017年,因为江歌妈妈和涉事人刘鑫的“出镜”,江歌一案再度引发舆论喧嚣。微信公号“咪蒙”,也推送了一篇《刘鑫江歌案: 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的评论性质的文章。
在《江歌案:杀气腾腾的咪蒙制造了网络暴力的新高潮》一文中,作者与归在剖析了咪蒙的文章之后,直言“咪蒙这样的文字里是带有杀气的,长期浸泡在这样的文字里,读者也是可以培养出杀气的。”
(记者 阎侠)
(责编: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