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工作室补税标准浮出水面:更多指向一线明星
十分头条新闻讯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范冰冰阴阳合同引起的蝴蝶效应引起了娱乐圈和影视圈大震动,在范冰冰补缴了8.8亿元税款之后,针对其他明星工作室的补税规定正在逐渐明朗。
在此之前,不止一位影视行业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反映,目前不管是税收政策还是其他各项政策都不明朗。很多的公司和正在进行的项目都在观望,不敢请明星来出演。眼下,记者了解到,补税的相关规定正在逐渐落实中。
一则关于影视工作室补税的《横店工作室会议内容》(以下简称“会议内容”)截图在互联网上疯传,一时引起了很多娱乐圈人士的恐慌,有人认为其中的补缴标准过高,过于“一刀切”。
《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从横店当地参与过该会议的可靠信源处得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到各地的通知,实际上这项标准只是针对明星工作室,并非是针对所有工作室和影视公司,而明星可能更多指的是一线明星。
明星工作室收入100万需补税19万
根据会议内容,横店影视实验区收到税务总局通知,相关工作室需要按照2016年至2018年三年总收入的70%(最少)依据个人劳务计算税款进行补缴。
11月29日,记者从一位在横店当地注册了工作室和影视公司并且在横店办公的影视行业从业者处了解到,该通知所指会议半个月前已经在横店召开。而另一位艺人工作室的负责人则向记者证实了该消息,表示最近才开始明确规定,正式通知估计会在后续公布。
而一位接近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相关负责人的消息源告诉记者,该项规定近期由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确实是按照上述会议内容标准进行计算,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在近期对一些从业者进行了小范围的指导。但该内容并非是指所有影视行业的工作室和公司都要按照该标准进行补税,而只是针对各地明星工作室的补税标准,除了明星工作室,其他工作室都不按照这个标准来补税,也并不是所有的工作室“一刀切”,“主要是针对明星,或者可以说是针对一线明星”。
该会议内容显示,以工作室收入100万元为例,比如100万元×70%为个人补交劳务费用的计税依据(按最高40%劳务税率计算),100万元×70%×80%×40%-7000(速算扣除数)为217000元,之前已缴纳个税为100万元×70%×3.5%为24500元,所以需补缴税款为217000-24500为192500元。即100万元需补缴19.25万元。
税务和审计领域专家丁会仁向本报记者解释这一计算依据。他表示,首先工作室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税务纳税主体是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应为纳税主体,可以就投资人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为什么按照70%来计算个人劳务所得?因为很多时候艺人工作室需要开发票给支付款项的拍摄电影公司,如果影视公司支付某个艺人100万元,艺人用工作室开100万元发票给电影公司,这个业务过程中,按照以前核定个税的方法,实际当时交了3.5%的个人所得税。
在过去几年,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明星和影视公司去当地注册,霍尔果斯、东阳、无锡等成为明星工作室扎堆注册的地方。丁会仁指出,按照税法规定,地方税务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是许多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策略之一,这吸引了很多同类型的公司来当地注册实体并在当地纳税,但是,这种政策是和个人所得税税法是有冲突的。
同时,丁会仁表示,100万元的例子中的速算扣除数7000元是简化计算的一个常数,具体计算比较简单,劳务报酬计算超过2万元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指的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速算扣除数实际上是在级距和税率不变条件下,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比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多纳的一个常数。因此,在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用全额累进的计税方法,只要减掉这个常数,就等于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故称速算扣除数。
该会议内容表示,本次自查由税务总局下达浙江税务局,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于2018年12月30日截止,需补缴费用和滞纳金;第二个阶段,约谈补税工作室,需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且目前3天内已经有17位艺人被约谈;第三个阶段,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于2019年1月起至2019年3月截止,需补缴费用、滞纳金和罚款;第四个阶段为重点检查和税务抽查,于2019年3月起至2019年6月止,需补缴费用、滞纳金和罚款,可能会涉及刑事处罚。
影视工作室和影视公司自查自纠
记者也独家从上述信源处获知,该会议内容所列的四个阶段实际上会更加提前,比如第一个阶段要在12月底之前最好要有所动作,而相关部门的抽查在春节后将会进行。
记者注意到,该内容还显示,税务部门2018年12月初内部定约谈名单,横店实验区建议自查自纠阶段时间越早越好,尽量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11月29日这则补税标准引起了影视娱乐圈的大讨论,悲观者众,认为标准是否过高和“一刀切”。编剧刘和平则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进行了沟通,并在社交媒体上表示:“与国家税务总局沟通后,国家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不变,只会更好,关于这三年补缴应纳未纳税款对编剧行业已明确答复,按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
而记者从上述信源处获悉,补税标准中明星工作室是最高的,而实际上除了明星工作室其他包括编剧、制片人、导演、影视公司在内补税标准肯定要低于70%,但是具体的标准税务总局没有下发正式文件。但仍然都需要自查自纠,这意味着在自查自纠过程还是按照原先的标准进行,如果发现了问题则需要补缴税款。
记者了解到,除了明星工作室,其他的影视工作室,因为利润和收入没有那么高,需要考虑其成本,不能以如此高的标准进行补交。
同时,对方还透露,影视工作室、影视公司要按照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因为影视公司本身就是查账征收,所得税已经交过。四个方面包括,第一,公司收入是否全部进行了上报,有没有现金进入,但是却没有通过公司的现象;第二,支出有没有多列,即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等情况;第三,所有发票是否规范;第四,是否有关联交易,不同地方的注册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进行避税,比如将某地的利润放在霍尔果斯,从而避免交所得税。
记者查阅国家税务局网站,在今年10月8日,一则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税务要闻显示,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
对经提醒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2019年7月底前,对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对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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