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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整治问题广告:情节严重可暂停频道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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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倪伟)广电总局9月29日印发《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内容包括内容低俗、格调和品位低下问题的广告,未经备案管理擅自播出问题的医疗养生节目等。

整顿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的医药广告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九个方面进行查找和整顿。

具体包括:存在导向问题的广告;存在内容低俗、格调和品位低下问题的广告;存在超时超量、不按规定播放问题的广告;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或者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等问题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广告,存在未经备案管理擅自播出问题的医疗养生节目;存在夸大夸张虚假宣传、误导受众、引诱受众上当受骗问题的招商加盟、投资理财、收藏品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存在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形成不良价值观,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的广告;存在公益广告播出时长、频次达不到规定要求问题的;存在广告播出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查把关不严和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广告。

违规情节严重可暂停频率频道播出

此次整治工作将在全国做到全覆盖,把整治和规范的要求全面落实到各级广电媒体、各频道频率、各节目栏目和时段,“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搞例外”。

通知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要严格依据总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广告播出直至暂停频率频道播出等严肃处理,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

■延展

广告怎么播?广电总局多份法规明确

近年来,广电总局多次叫停违规广告。今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公开叫停“0泡果奶”“莎娃鸡尾酒”“邦瑞特植物防脱育发露”等存在导向偏差和夸大夸张宣传、误导受众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广告。

广电总局已经制定多份法规和通知,对广播电视播出广告行为进行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规定,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局61号令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

该通知还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审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要规范健康资讯广告形式,不得以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应当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等科学知识,不得含有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不得以患者和医生、药师、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责编: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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