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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将参演电影《告白气球》?方文山辟谣

周杰伦(资料图)周杰伦(资料图)

日前,有消息报道周杰伦音乐IP《告白气球》同名电影立项,有媒体提及周杰伦或将参演,该消息也在令歌迷纷纷兴奋不已。不过,这个消息很快被方文山澄清辟谣:“这个电影《告白气球》,跟我们毫无关系,杰伦不会出演,电影也不会有我们写的‘告白气球’当主题曲,总之,跟我与周同学一点关系也没有,我们现筹拍的是与爱尚娱乐(爱尚传媒)合作的‘蒲公英的约定’”。

周杰伦《告白气球》同名电影“被立项”?方文山澄清辟谣:与我们音乐IP无关

9月10日,据国家电影局剧本立项公示显示,目前《告白气球》已经通过备案,同意拍摄了,由卓然影业立项出品。《告白气球》电影立项概述:讲述了两名高中同窗,中学开始就产生了懵懂的爱情,大学4年异地恋加上毕业后的迷茫最终让他们之间的爱情无疾而终……随后有不少自媒体和媒体纷纷报道周杰伦《告白气球》电影立项了,有报道还提及周杰伦将参与。

对于该消息,很多粉丝也很兴奋和期待,不过,现在看来,这又是一次对周杰伦的“碰瓷行为”。昨日,周杰伦黄金搭档,也是《告白气球》作词人方文山在微博正式申明澄清否认:“电影《告白气球》,跟我们毫无关系,杰伦不会出演,电影也不会有我们写的“告白气球”当主题曲,总之,跟我与周同学一点关系也没有,我们现筹拍的是与爱尚娱乐(爱尚传媒)合作的“蒲公英的约定””。 据悉,方文山早前与爱尚传媒宣布合作计划将《三年2班》、《蒲公英的约定》、《爱在西元前》等音乐IP进行同名影视剧改编的计划,而且还成立爱尚文山流担任CEO,亲自参与这些他与周杰伦的音乐IP同名影视剧改编创作。而就在上个月8月底,爱尚传媒也还正式发布与芒果影视联合启动《蒲公英的约定》超级音乐IP青春大剧,而《蒲公英的约定》音乐词曲作者、爱尚传媒最强创意顾问及首席文化官周杰伦和方文山,也都联袂齐聚出席见证,两人还现场互相调侃:“文山演[蒲公英],我演[约定]”。

现在看来,《告白气球》电影并非周杰伦与方文山音乐IP的同名电影,与周杰伦方文山以及《告白气球》音乐都无关。早前也有媒体报道类似现象,市场上还有其它影视立项及作品,虽然影视名字与他和周杰伦创作的音乐作品同名或者名字相近,如《AI在西元前》、《三年二班》等影视,但也均不属于周杰伦和方文山音乐IP同名影视剧改编的合作授权范畴,周杰伦和方文山也均未参与。

韩寒旗下作家也遭遇类似“IP盗名” 知名作品“名字权”如何有效保护?

《告白气球》是由方文山作词,周杰伦作曲并演唱的歌曲,歌曲发行与2016年6月24日,收录于专辑《周杰伦的床边中》。歌曲发布不久就拿到了Billboard Radio China的10大金曲奖,并且在youtube上的播放量高达1亿多,大家都清楚国内的影视,音乐作品很难被外国人接受并且喜欢,所以当这首歌播放量上亿时,杰伦也是小自豪了一把了,在个人ins上发破亿截图并配文:“138947399viewers!Thanks all my fans.let‘s go to 200M,他还解释为什么要用英文发,因为要吓吓外国人,不是只有他们的MV能破亿的”。可以说《告白气球》这个歌名以及这四个字属于平常非常用的组合词汇,但因为周杰伦的歌曲演绎,《告白气球》也成为一个大众耳熟能详的热门词汇,并赋予周杰伦方文山音乐作品的一种既定印象,一提到《告白气球》大家就很不自觉会联想到他们的音乐,为此,这或许是某影业公司想用这个名字作为电影立项的原因之一,以此造成大众和误导,以及对周杰伦的一次“碰瓷”消费。

早几年,韩寒公司旗下知名90后青年作家张皓宸也遭遇类似“侵权”,并发微博怒斥“IP被盗”进行维权,张皓宸在2014年创作的个人故事集《我与世界只差一个你》是,2015年2月公开书名,3月公开预售,4月8日正式出版,畅销120万册。但是2016年该畅销书名《我与世界只差一个你》同名影视剧却在未获得作者授权的情况,被某公司用于同名《我与世界只差一个你》的电影立项,与今天周杰伦知名音乐《告白气球》被电影立项的情况如出一辙。 后来,张皓宸这部畅销书要改编成影视剧的时候,在电影立项时只能无奈做一些名字调整,多了一个逗号改成《我与世界,只差一个你》,为此,韩寒发微博力挺作者张皓宸的书名“维权行为”,并调侃这种IP被盗的行为会让作家“自己山寨自己”,还笑称自己将来只能拍《三重门之正宗》、《他的锅》了。据国家电视剧剧本立项公示显示,作为周杰伦方文山《三年二班》官方独家影视改编合作方爱尚传媒也作了立项,但名字变为《三年2班》,估计也是遭遇《三年二班》名字被其它公司抢先立项的缘故。

而众所周知,周杰伦和方文山两位华语乐坛跨时代的偶像,创造了《双节棍》、《爱在西元前》、《三年二班》、《青花瓷》、《东风破》等而知名音乐,很多音乐歌曲也成为几代人的青春记忆,而这些知名歌曲音乐作品的名字,甚至其他知名作家的小说等文学作品的名字,是否有同名影视保护机制?目前在法律上也是遭遇一个“盲区”,目前国内影视立项的影视名称,是不要版权授权,为此也给很多“不当竞争”“别有意图”的影视公司有可趁之机,不少提前抢注热门音乐、作品的同名影视立项,虽然这类行为终究只能博取短期关注,因为原IP作者若不参与,这样的行为也将令市场和这些IP受众的反感和唾弃,毕竟IP能成为IP,能有IP价值,不仅只是名字知名度而已,更是因为这些IP受众与作者、IP内容本身早已建立一种不可切割的情感,脱离作者和IP内容,这种情感和价值就很难获得延续和升华。

这种“趁IP”行为终究会是一种“徒劳”,甚至会给自己带来很多“反作用”。而且还会给这些“知名IP”以及原作者也造成了很大的市场误会和苦恼,而是否有法律救济机制可以保护这些作者的作品同名影视的“名字权”,也是值得行业探讨。否则就真如韩寒所调侃的那样:“这种IP被盗(影视立项)的行为,会让作家‘自己山寨自己’,自己将来只能拍《三重门之正宗》、《他的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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