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剑河县委原书记袁尚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尚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提拔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袁尚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尚凯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黔东南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剑河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