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9月4日,三只羊联合创始人卢文庆发布短视频声明称,此前315梅菜扣肉“槽头肉事件”三只羊没有受到任何相关部门处罚。
9月5日,《正在新闻》报道称,合肥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截止目前三只羊确实没有受到处罚,主要原因是三只羊只是广告发布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槽头肉事件”消费者只能向销售者、生产者要求赔偿。
据蓝鲸新闻,9月6日,记者再致电安徽省、合肥市多部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工作人员称负责处理此案的工作人员今天不在,没办法再做回应。安徽省消保委回应称具体事件回应需要市监局部门才能做出。随后记者联系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省局已有专班在处理三只羊槽头肉事件,会统一对外发布。合肥市局今天到省局在研究这个事,但我具体没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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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头肉事件”三只羊未遭处罚,难道就没责任了?(澎湃新闻)
近日,主播辛巴与三只羊因带货大闸蟹起了争端,这场互撕也让此前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槽头肉事件”再度推到公众视野。
从现有信息来看,“槽头肉事件”中,消费者虽然在三只羊直播间购买了梅菜扣肉,但收款方却是湖北小橙优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如此一来,湖北小橙优选成为销售者,安徽东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生产者,而三只羊仅仅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槽头肉事件”中消费者只能向销售者、生产者要求赔偿。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饱受争议。
市监局单从消费款项入账到了“湖北小橙优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可认定三只羊不是销售者吗?这显然有些偏颇。正如网友质疑的,钱没到三只羊的口袋里,难道三只羊是在义务直播吗?市监局应当深挖,进一步查清湖北小橙优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了款后,三只羊是否幕后分了羹。如果三只羊私下从湖北小橙优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受了益,那么三只羊的身份应当和湖北小橙优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样,也是销售者,进而可以对三只羊予以行政处罚。
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市监部门还未对三只羊是否私下从湖北小橙优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受益这一事实,予以澄清。或许在此前的调查中,并未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
如果三只羊被认定为销售者,对其处罚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三只羊不是销售者,难道就没有责任了吗?答案是有责任。
三只羊作为直播平台,在选品和合作过程中,是否尽到了足够的审查义务?翻看《电子商务法》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直播平台负有严格审查经营方资质、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如果出现不合格产品在直播平台上销售,说明直播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显属监管缺失,直播平台难辞其咎。
不论三只羊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其民事赔偿责任都不受影响。因为《民法典》第1194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均明确规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即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而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针对过往“翻车”产品,直播平台也要对消费者的售后进行赔付。
复盘整个事件的原委,我们不难发现,“槽头肉事件”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食品安全问题,它更反映出直播带货行业监管的紧迫性。直播带货平台不能只顾追逐商业利益,而忽视了自身的社会责任。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直播带货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与此同时,也希望直播带货行业能够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和自我整顿,构建一个让消费者安心、舒心、放心的购物生态。
首先直播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理应加强信息巡查,及时对行为可疑的账号做出屏蔽、下架处理,这些都应该是分内之事。其次,直播平台理应对站内生态进行更加积极的干预,营造清爽向善向上的风气。期许直播平台的网络买卖做到向善向上,切莫与虎谋皮,沦为帮凶。
于消费者而言,直播间销售商品鱼目混珠,网购时要擦亮眼睛。
(作者系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