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杨仕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仕根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杨仕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仕根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黔东南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镇远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