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8月29日晚间,青岛崂山警方发布通报,对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通告显示,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王某查获。
有网友疑惑“逆行打人女子”为何只拘留10日?对此,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打人最多拘留15天,但这是有条件限制的,要么是结伙殴打他人,要么是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14岁的小孩或者60岁以上的老人等情况。警方处理结果“拘留10天,罚款1000元”已是顶格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