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内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专职部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既是政治要求,也是工作标准。实践中,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立足“政治之审”根本定位,不断增强政治思维、全局思维、底线思维、精准思维,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把握政策、注重效果,充分发挥审理“关口”“出口”“窗口”作用,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上发挥关键作用,以审理之为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
聚焦“关口”,展现审理有为。发挥案件审理对查办案件质量的牵引推动作用,建立日常评查、交叉评查、全面评查“三位一体”的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好日常评查,坚决落实“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强化案件日常管理,建立“一案一清单”工作机制,对移送审理的案件认真评查,坚决做到实事求是,既评查实体问题,也评查程序问题,及时将发现问题以清单形式反馈给案件承办部门,并跟进协助推动解决问题。做好交叉评查,立足市县上下联动,依托“室组地”片区协作,坚持监督联动、线索联商、问题联查、案件联审的工作方法,对派驻机构、乡镇自办案件以片区为单位进行交叉审、交叉评,通过现场调阅卷宗、列清单点问题、亮评分找差距,促进不同办案部门在互学互鉴、取长补短的过程中提升办案质效。做好全面评查,每年度对已查办案件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程序手续关,坚持全面审理、独立审理、查审分离,及时形成质量清单、问题清单和反馈结果,推动评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聚焦“出口”,展现审理敢为。案件质量评查的关键在于通过看结果运用、看整改落实、看实践成效,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提升,不断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一看结果运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办案部门业务量化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质量晾晒、约谈反馈等制度,对案件质量一般的办案部门,以发放工作提示函的方式,促进齐抓共管把好质量关;对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的办案部门,由委领导约谈相关负责人,当面指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注重从案件质量评查中梳理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掌握基层监督办案最真实的情况、最突出的问题、最迫切的需求,通过工作例会等方式进行通报,共同研究破解制约基层执纪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坚持正面引导、案例指导、示范带动,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评选出在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过硬的精品案件,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通报表扬、交流学习;密切与办案部门、下级审理部门的联系,坚持个案咨询与类案规范相结合,在审理报批备案案件、办理征求意见事项、服务咨询保障中主动提供业务支持。二看整改落实。推动“对单销号”,针对在评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求被评查部门既要整改案件本身存在的问题,也要举一反三解决案件办理中认识不到位、方法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推动“以查促改”,对完成评查发现问题整改的办案部门,由案件审理室牵头,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室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进度迟缓或处置不当的进行约谈提醒。三看实践成效。加强“一案一总结”,针对已评查的典型案件,特别是系列专案,开展案件分析复盘会,对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简况、程序规范、笔录制作、文书管理、人员配合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不定期召开案件质量座谈会,既请先进部门交流经验做法,也让存在问题的部门谈困惑难点,面对面答疑解惑、交流互鉴、共同提高。
聚焦“窗口”,展现审理可为。进一步树立大抓基层导向,聚焦基层执纪执法难点堵点,通过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推动将工作具体化、碎片系统化、经验制度化、成果最大化,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强化“全流程”管理理念,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和程序手续关,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区分自办案件和非自办案件评查要求,进一步细化评查项目和评查细则,用“一把尺子”明晰案件质量标准。健全办案文书流程,针对执纪执法文书多样、标准不一的情况,案件审理室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等部门会商,统一执纪执法文书模板,规范案件受理、审理谈话笔录、撰写审理报告、制作处分决定等文书要求,明确案件审理程序和流程,理顺逻辑顺序、规范文书表述。健全质量提升机制,围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依托“送教下乡”“送审下乡”等工作机制,到县乡讲解案件程序、证据认定、定性处理等案件审理知识,传授证据审查判断、证明标准把握、程序规定要求等审理技能,推动全面准确领会“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建好用好审理人才库,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的人员充实到审理人才库,开展授课培训、技能比武、指导性案例解说,增强业务指导针对性、实效性,带动案件审理能力和案件质量“双提升”。(叶承桃王明敏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