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8日上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孔晓宏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安徽纪检监察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孔晓宏利用担任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滁州市委副书记、黄山市市长、宣城市市长、宣城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酒店消防验收、拆迁补偿、项目招投标、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868.9199万元,其中受贿未遂3931.531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晓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大部分受贿数额为犯罪未遂,在提起公诉前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情节,对其依法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孔晓宏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孔晓宏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3年5月消息,孔晓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今年1月消息,孔晓宏被“双开”。
经查,孔晓宏身为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忘却红色基因,辜负组织信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自甘堕落、贪图享受,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视党纪国法,违规插手和干预刑事案件办理;官商勾连,利用职务便利为不法商人在项目招投标、拆迁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据公开简历,孔晓宏生于1966年7月,早期在安徽省计委工作,后任亳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淮北市副市长,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
2008年,孔晓宏任安徽省发改委副主任,2013年任滁州市委副书记。
2015年,孔晓宏任黄山市市长,2019年调任宣城市市长,2021年任宣城市委书记。
2022年12月,孔晓宏任安徽省政协副秘书长,至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