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欧委会对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发布初裁公告,决定对中国进口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根据公告内容,三家抽样中国电动汽车企业临时反补贴税率分别为17.4%、19.9%、37.6%,合作企业平均税率为20.8%,不合作企业税率为37.6%。针对欧盟对中国进口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中国机电商会”)代表中国汽车行业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欧委会在初裁报告中阐述了本案程序、补贴、损害及损害威胁、因果关系、欧盟整体利益等相关内容,其中诸多认定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部分程序做法缺乏透明度。
首先,正如商会之前反复强调的,欧委会对中国出口商未按照规则和以往实践采取出口量最大原则进行抽样,对欧盟产业抽样的产销量代表性较低,导致欧委会的价格影响分析以及欧盟产业微观经济指标的数据收集等方面都存在底层代表性偏差。
其次,欧委会所要求提供的信息十分宽泛和苛刻,预设结论的倾向性非常明显。尽管中国抽样企业尽其所能配合欧委会调查,但欧委会依然基于所谓的“最佳可获得信息”对抽样企业裁定畸高税率。
第三,欧委会在价格比较中违反了肯定性证据和客观审查的义务。在价格影响分析中,欧委会未考虑外资企业对欧盟的出口价格,也未考虑电动汽车的品牌溢价、物理差异及细分市场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欧委会未对欧盟产业损害指标进行客观分析。初裁报告显示,欧盟产业市场份额稳定、价格增长、亏损收窄,绝大部分重要指标向好,表明损害并不是迫近的,不能就此认定存在损害威胁。
第五,欧委会对因果关系存在错误认定。欧委会未考虑中国产品增长中绝大部分是由欧盟产业在中国的关联公司生产和出口至欧盟,是欧盟产业商业决策的结果。而且,欧盟产业从2020年开始就存在严重产能过剩,其产能是欧盟市场消费量的3倍。而当时中国电动汽车才刚刚进入欧盟市场,在欧盟市场份额占比仅3.4%。欧盟过剩产能导致其固定成本增加,是欧盟产业亏损的实际原因。最后,欧委会在程序上也严重缺乏透明度。例如在欧盟产业未提出匿名保密申请的情况下,欧委会统一要求欧盟生产商匿名,严重损害了中国出口商的抗辩权利;欧委会在初裁中引用了大量自主搜集的外部信息,而这些信息在此之前并未被归入案卷,欧盟相关做法严重缺乏透明度。
欧委会对本案作出的不合理认定,严重违反了世贸组织和欧盟反补贴相关规则,导致人为裁定高额反补贴税率,是赤裸裸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不利于中欧电动汽车产业共融互通和优势互补,阻碍了全球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影响了中欧经贸合作大局。
我们强烈要求欧委会尽早纠正错误认定。我们也注意到,中欧政府已开始磋商,希望欧方从中欧合作大局出发,在磋商中真正展现最大诚意,与中方相向而行,达成平衡解决方案,维护中欧企业利益,共同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国机电商会作为本次调查的行业抗辩方,将继续代表中国电动汽车行业开展应对工作,通过各种手段坚决捍卫中国电动汽车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琰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