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据《联合报》等台媒6月20日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中犯洗钱罪,因身体因素,案件于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审判。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日前认定,洗钱案追诉时效已完成,判陈水扁免诉。可上诉。
据报道,陈水扁也因公务机要费涉贪,不过,民进党修正“会计法”三读通过,解除2006年12月31日前公务机要费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陈水扁2022年7月15日被判决免诉确定。陈敏薰买官洗钱案是陈水扁“逃”掉的第二案。
洗钱案判免诉后,陈水扁还有侵占公文、二次金改国泰并世华、教唆伪证3案未结案,这3案分别在2013年12月20日、2015年8月31日、2014年1月28日裁定停审。
据报道,陈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中与妻子吴淑珍共同洗钱1000万元新台币。合议庭调查,洗钱案2011年1月13日由前特侦组开始侦查,再发交台北地检署2015年1月19日起诉,2015年1月26日由台北地院审理。因此,从前特侦组开始侦查到台北地检署起诉,侦查期间行使追诉权计4年7天,洗钱案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至裁定停审,审判期间行使追诉权计3个月18天。
合议庭认为,洗钱案追诉权时效应自陈水扁犯罪行为终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计算追诉权时效10年,因审判不能进行而停止期间2年6个月,再加计检察官行使追诉权4年7天,法院行使追诉权3个月18天,共16年9个月25日。因此,陈水扁洗钱罪的追诉时效已完成,判陈水扁免诉。
对于这一判决,有岛内网友评论说,“还可以这样?时间拖过就算了?”
还有人称,“看看冥退党(指民进党)都干了什么好事”。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