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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男子称“被纳入吸毒人员名单”,警方:已撤销并提供10万元司法救助

闫先生家中的一面墙上,贴满了孩子的奖状,而他依然担心自己的“吸毒记录”,会影响到孩子未来的升学和就业。

2017年5月的一个晚上,闫先生和朋友驾车经过赵县的高速入口时,被拦截进行尿检,后续又被带到派出所。他自称因“怕事”,承认吸毒并做了笔录,随后于次日早上回了家。

此后的生活中,闫先生几乎忘记这段经历,直到2021年他因为买车需办理贷款,审批时被告知有吸毒史、无法办理贷款……

▲赵县西高速口

▲赵县西高速口

闫先生认为,自己没有吸毒,也没做过血液检测和毛发检测,没收到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经历了行政诉讼未果和信访申诉后,当地警方向闫先生表示,已撤销他的吸毒记录。此外,警方还为闫先生提供了10万元司法救助,并承诺第一时间帮忙解决其和子女如因“吸毒”信息导致的求职、升学、参军等问题。

日前,赵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向记者确认了上述事实,表示该记录已经撤销,应不会再对闫先生的生活、就业产生影响。

但闫先生在外卖或网约车等平台办理注册入职时仍然受阻。

某网约车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平台目前的核查结果,司机确实存在《网约车暂行管理办法》明确的禁止从业情形,根据政策规定不予准入。如果司机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公安机关撤销证明,或提供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平台可做复核及回流处理。

一次设卡检查

1991年,闫先生出生在河北赞皇县一个普通农村家庭,父亲会瓦匠手艺,上面还有一个姐姐。因为沉迷网吧游戏,初中上了仅不到半年时间,闫先生选择辍学。此后在家中待到十七岁,闫先生去了北京,成为一名保安。干了一年多,闫先生又回了老家。

回老家不久后,闫先生结婚了,很快有了一双儿女。

婚后,闫先生基本从事建筑装修工作,空了开车赚些外快。“我偶尔会拉人去外地,除了油钱过路费,还能挣几百块。”

从闫先生家所在的村子驱车要穿过元氏县地界,历经一个小时左右可到达赵县。2017年5月11日晚上,他开车带着三位朋友准备从赵县西高速口上高速前往邢台,当晚8点左右经过赵县西高速口时碰上设卡检查。

“当时每个车都在查,我也没当回事。先是录入身份信息,又让做尿检。我将尿检样本交上去大概等了十分钟左右,来了三人把我带到了派出所。”闫先生回忆。

在此后的行政诉讼和信访申诉中,闫先生多次重复着当时的经过。他说,当时警察询问本人是否吸毒,他说从来没吸过毒也没见过毒品。但后来,他说,因为询问从晚上8点一直到凌晨3点半左右,他“怕事”就“承认吸毒”并做了笔录。

闫先生说,次日早上8点半左右,警方工作人员给了自己一个烧饼、一包烟,还问他有没有路费,自己没要路费让朋友把自己接回了家。

▲赵县公安局

▲赵县公安局

对于这次经历,闫先生表示,那时候年纪小,什么也不懂,也怕事,不知道会对今后的生活带来影响,也没有去问后续情况。之后,他也没有收到书面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等文书。

事发当晚过程细节是否确如闫先生所述?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赵县警方,希望了解当时情况。赵县警方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请示领导后给予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暂未获得回复。

有了“吸毒史”

此后的生活里,闫先生几乎忘记这段经历的存在,除了在一些特殊的时刻。

闫先生记得,有一次他和朋友去秦皇岛玩,刚到了酒店办理完入住,就有警察敲响了他的房门。“也没多说什么,就让我接了一杯尿带走了,我当时还以为是正好赶上抽查,也没多想。”

闫先生记忆中还有一次,他在赞皇县开了一间钟点房准备休息一下,同样是警察敲门取走了他的一份尿液样品。

“这么多年总共发生过这两次,所以我没多想什么,还有就是高速公路上各省还有省界的时候,如果检查到我,录入身份信息后也会让我做尿检,我也曾有过疑虑,专门跑到赵县公安局问过,他们说因为2017年我承认吸毒所以有三年管控期,管控期过了就好了。”闫先生说。

2021年8月,闫先生在父母出资帮助下准备贷款买车,在办理分期购车贷款时被告知其有吸毒史,贷款审核无法通过。“我这才知道自己上了吸毒人员名单。”

据权威信息,我国公安机关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对吸毒人员登记制度。从2006年开始,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并按照“见面排查、核准身份、掌握现状”的要求,逐一进行登记,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了我国吸毒人员底数和现状。

2009年5月13日,公安部、司法部、原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吸毒人员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登记的吸毒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并将登记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信息共享,为各地公安机关发现、控制、打击毒品犯罪提供了基础性信息。而闫先生的那段经历,却对个人产生了较大影响。

2022年6月,闫先生聘请律师将当时的办案派出所和赵县公安局起诉至赵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原告吸毒记录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在闫先生的行政起诉书中,提到自己没有吸毒,也没有进行过血液检测和毛发检测。当年6月,赵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闫先生提出上诉后,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做出裁定,依然认为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法定时限,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闫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被认定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闫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被认定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撤销吸毒记录

法院判决后,闫先生又走上了申诉之路。

在向相关部门多次递交的申诉材料中,闫先生希望撤销吸毒记录,出具相关纠错证明;对给其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等作出相应赔偿等。

闫先生表示,因为该条记录,其在找工作过程中屡屡碰壁。他注册过外卖平台和网约车平台,希望当个骑手或者司机,没事跑一跑赚些钱,但是都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注册失败。

为证明自己没有其他犯罪前科,闫先生还特意去赞皇县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赞皇县警方2022年12月7日出具的证明显示: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7日,未发现闫某某有犯罪记录。

闫先生说,此后,赵县公安局也告诉过自己,2022年7月,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他的吸毒记录被撤销。“2023年9月,赵县当时的办案派出所还给了我一个服务承诺,表示如有因我‘2017年吸毒’信息导致我和子女求职、购车购房、升学、入党、参军受阻,县公安局承诺第一时间帮助解决。”

同样是去年9月,赵县公安局还因发现闫先生生活上确实存在严重困难,符合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救助范围等原因,向他发放司法救助金和涉法涉诉救助金共计10万元。

日前,赵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向记者确认了上述事实。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闫先生信访案已经解决完毕,记录已经撤销,应该不会再对他的生活、就业产生影响。”

“不符合录用条件”

近日,闫先生再次去某餐饮配送平台办理入职,仍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拒。

某外卖平台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按照政策要求,其注册系统需接入公安管理系统,如果注册人员不符合录用资格,将无法注册成功。

某网约车平台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平台目前的核查结果,司机确实存在《网约车暂行管理办法》明确的禁止从业情形,根据政策规定不予准入。如果司机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公安机关撤销证明,或提供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平台可做复核及回流处理。

对此,闫先生感到很无奈,他说虽然被告知吸毒记录被消除了,但是这件事的影响还在。“最近这一两年,我的信用卡突然就会被停掉,本来分期可以还上的钱,因为没有能力一次还完,造成逾期失信。”  

▲闫先生家中的一面墙上,贴满了孩子的奖状

▲闫先生家中的一面墙上,贴满了孩子的奖状

闫先生还担心,将来孩子升学参军就业受到自己的影响,作为父亲,自己感到愧疚。

“我想成为一个正常人,没有这些记录,没有这件事再影响我。”闫先生说。

红星新闻记者祁彪 河北报道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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