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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集团和北汽制造,谁是李逵,谁是李鬼?

红星资本局6月13日消息,6月6日,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制造”)发布了全新的212越野车品牌及首款车型。7日,北汽集团对外发布一则澄清声明表示,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与北汽集团无关。

截图自北汽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

截图自北汽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在其产品、宣传、子公司名称上使用北汽集团的‘北京’‘北京汽车’‘北汽’等商标、字号,多次提到井冈山、212等北京汽车工业历史。”澄清声明称,北汽制造是一家生产基地主要位于山东青岛的民营企业,与北汽集团无股权关系、产权关系。

对此,有网友提出疑问,北汽制造与北汽集团有何渊源?北汽集团为什么只是发布澄清声明,而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曾是北汽集团子公司

北汽制造最终分道扬镳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从北京汽车工业历史上看,北汽制造和北汽集团确实有着共同的起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经过国企改制、股权分离、股份转让,两者最终“分道扬镳”。

这两家企业均诞生于1958年成立的北京汽车制造厂,中国首辆独立自主研制的“井冈山”轿车、“国产越野车的老祖宗”212越野车等正是出自该厂。

1973年,北汽集团前身北京汽车工业公司正式成立。

1987年,北京汽车制造厂与北京摩托车制造厂合并,组成了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继续生产轻型越野车。

2001年,北京汽车摩托联合制造公司与北京汽车装配厂共同改制组建成立北汽制造(BAW),并由北京汽车装配厂控股。重组后,北汽制造(BAW)成为北汽集团的子公司。

2015年,北汽集团将持有的北汽制造股权以1.17亿元全部挂牌转让给生产低速电动车的富路集团。2016年,完成工商变更后,北汽制造脱离北汽集团,成为一家民营企业,双方不再有股权、产权关系。2020年,北汽制造将总部从北京搬迁至青岛。

2023年2月,北汽制造控股股东青岛富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要变动,魏桥创业集团取得青岛富路7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魏桥创业集团正式控股北汽制造。

核心商标争夺战

“212”归属仍未落定

北汽集团和北汽制造分家后,一直存在关于“BJ212”、“北汽212”等商标的归属权争议。

红星资本局搜索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发现,北京汽车工业公司名下只有14个商标,且已全部失效。而无论是北汽集团还是北汽制造申请的“北京汽车制造厂”商标,均无效。

“BJ212”“北汽212”归属权争议

“BJ212”“北汽212”归属权争议

在12、37、39这三个汽车及相关服务的商标国际核心分类,北汽集团与北汽制造都严防死守。

北汽集团2022年申请的国际分类为12的“北汽212”商标无效;国际分类为37、39的“北汽212”商标处于异议程序中;2022年重新申请的这3个“北汽212”商标也处于异议程序中。北汽集团2020年及2022年申请的国际分类为12、37的“BJ212”商标均处于异议程序中。

北汽制造的新212商标在工信部备案里为“锐胜牌”。2019年,北汽制造也申请过国际分类为12的“北汽212”商标,已被驳回;2024年申请的国际分类为12的“212”商标被驳回复审;2022年申请的国际分类为37、39的“212”商标被驳回复审;2020年申请的国际分类为12的“北汽制造”被驳回复审;2017年申请的国际分类为12的“北汽汽车”、“北汽越野车”商标均为驳回。

历史遗留问题

“北汽”商标一家一个

从北汽集团的澄清声明来看,除了历史渊源,北汽制造在其产品、宣传、子公司名称上使用“北京”、“北京汽车”、“北汽”等商标、字号是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关键。

北汽制造的这种做法是否涉嫌商标侵权?

红星资本局搜索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发现,北汽集团2004年申请的国际分类为12的“北京”商标已失效;2005年申请的国际分类为12的“北京”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2015年申请的国际分类为12的“北京汽车”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四川中络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弦告诉红星资本局,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无效的注册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不受法律保护。此外,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国际分类为39、37、12的“北汽”商标被北汽集团分别于2016年、2017年、2018年注册成功。但早在1985年4月15日,申请/注册号分别为241374、382195,国际分类均为12的北汽商标就已注册成功,并于2015年分别进行了商标申请人变更,目前分别属于北汽制造和北汽集团,专用期权限都是到2026年1月。

“分家”后北汽商标一家一个

“分家”后北汽商标一家一个

“分家”后北汽商标一家一个

北京恩赫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常俊虎告诉红星资本局,1985年注册的北汽商标是在先申请的,商标权受到保护。“从注册时间来看,这两个商标是‘分家’前的公司申请的系列商标。一般来说,系列商标会随着‘分家’同时转移,不会出现一家一个的情况。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两家的商标都有效。”

红星新闻记者吴丹若

编辑邓凌瑶

责任编辑:崔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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